既然泊车位已被撤销,就应该及时将车位线铲除干净,以免司机误认为还可以停泊,违法交通法规。没有及时将车位线铲除干净,到底是确实疏忽了,还是故意而为,需要交通管理部门给个说法。
既然设立了“泊车位已撤销”的告示牌,就应该设立在最靠近原先泊车位的醒目之处,提醒广大司机切勿在此泊车,但是告示牌却隐藏在人行天桥下面的非醒目处,这究竟是何用意?让人疑窦顿生。
更耐人寻味的是,在近一个星期,每天都有交警来贴罚单,上午、下午、晚上都来,一天来3次,每天都有数十辆车被罚,根据多天的观察经验,一店主很肯定地向记者透露:“交警会在上午11时左右再次到此贴罚单。”果然,在上午10时40分左右,一辆警车在泊车位附近停下,停泊此处的车全部被贴了罚单。由此看来,“泊车位已撤销”牌子躲猫猫,“车位线仍在”和“一天来3次”相互重叠印证,被贴罚单涉嫌是“钓鱼式执法”。
不难看出,交警频繁来此处贴罚单,其积极性来源于背后的处罚利益冲动,这种“诱惑取证”,不仅损害了交警勤政为民的形象,也侵害了司机的合法权益,更给交通秩序整顿带来了公信力的风险。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南宁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规范》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也许事后执法者会找出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
“泊车位已撤销”牌子为何躲猫猫?“车位线仍在”为何被贴罚单?这是挖坑让人跳吗?对于老百姓的质疑,交管部门应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给公民一个真实和具有公信力的公平回答。
文/魏青
来源:红网
作者:魏青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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