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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扰民源于公共娱乐设施匮乏

来源:红网 作者:徐大发 编辑:叶鹏 2013-07-12 0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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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日的夜晚,广场舞是一道靓丽风景,却也给部分人带来了烦恼。日前,有居民反映徽商春天小区里每晚都有人跳广场舞,既影响他人休息,也占用了其他居民的公共活动空间。但是跳舞者不认为自己“扰民”了,并抱怨小区活动空间有限,他们也没别的地方可去。(7月11日《大江晚报》)
  
  跳舞与居民安居本不该是对立的关系,正如新闻中所说的居民有跳舞的权力,附近市民也有享受安静的权力,之所以发生矛盾冲突还是源于公共娱乐场所设施的匮乏。这凸显出来的问题全国具有普遍性,应该引起重视并解决好这些现实问题。
  
  近年来市民跳广场舞的越来越多,一方面体现了市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反应了地方文化大众文艺的兴盛。跳舞可以娱乐身心,和谐社会,相对于摸牌赌博活动是一种高雅的兴趣,应该鼓励提倡。不仅仅跳舞活动,还有其他各种娱乐体育活动近年来都在呈现蓬勃之势,但相对于公共娱乐场所配套设置而言却是已滞后了。
  
  人们在物质经济发展满足的今天,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高涨。面对这种形式,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公共娱乐设施建设的投入,像那些体育健身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都应该科学设计,配套跟进到各个生活社区。遗憾的是,许多社区在兴建之初就没有很好设计,即使有也是有限的粗放经营,更多的是一种居民自发开辟的娱乐活动场所,一旦进行活动想不扰民都很难。
  
  在国外,每个社区居民都有严格的娱乐健身场所,他们对这些公共设施都舍得大手笔投入。这些配置保障了,也会反过来促进着物质文明的发展。精神文明的建设从来就不是空泛虚无的,它需要实在的载体和表达。倘若广场舞者能在独立的跳舞大厅舞台上舞蹈,有很好的隔音措施,远离了居民区,这个扰民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据4月3日《海峡都市报》载,福建细化公共设施配置,细化到具体的指标。规模较小的城市(常住人口20万以下)、县城和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可按照区(县)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配置;建制镇参照街道级标准,按照街道级、社区级二级配置。在明确的公共设施配套服务设施中,具体分为教育设施、卫生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这值得各地借鉴。
  
  文/徐大发

来源:红网

作者:徐大发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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