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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受贿”究竟该谁无奈?

来源:红网 作者:林夏 编辑:叶鹏 2013-07-26 0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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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在佛山受审。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郑敏华受贿人民币40万、港币90万元,为企业谋利。郑敏华表示悔罪。但又觉得自己有些委屈,称如果不收钱,怕引起吴湛辉(东莞虎门镇原书记,已被双规)的猜忌和为难。(7月24日《南方都市报》)
  
  一说“认罪”,郑敏华便嚎哭,称系受吴湛辉的“压迫”,被逼无奈而收受贿赂。不少网友评论说:“贱人就是矫情”!的确,怕得罪领导,就不怕得罪党纪国法?怕得罪领导,就不怕得罪百姓?“被逼无奈”简直是就是一句矫情话,公众一笑而过!
  
  众所周知,只要受贿成事实,不管你是无奈受贿还是主动受贿,都应该依据法律进行处理。但是,不少干部总是公私不分,把职权当特权,把公权当私权,模糊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模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走向了腐败的深渊。当被查处后,觉悟比谁都彻底,悔过比谁都深刻,总是找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进行强辩,这样的辩解意义何在?
  
  “被迫受贿”显然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借口,这一点,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还说着无奈,不过就是想博得大家的同情!其实,官场的“潜规则”大家都懂,拿出无奈当借口,也不会为你受贿的事实减刑,反而会成为舆论的笑柄!为官者,当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时刻提醒自己坚持原则。
  
  近年来,“无奈受贿”论在贪官中尤为盛行,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任何腐败分子都是自甘堕落在先,贪污腐败在后。“被迫受贿”一说的背后是一种害人害己的贪腐逻辑,必须坚决打击。然而,要打破这种荒谬的理论,笔者以为,一方面要加大对腐败的监督和处理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干部自身修养,从源头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一句“无奈受贿”在法律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无奈受贿”究竟该谁无奈?我想是期待风清气正的老百姓!
  
  文/林夏

来源:红网

作者:林夏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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