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我们立个法吧;子女不孝,我们来立个法吧;国人不爱阅读,我们再来立个法吧。立法好像已经成了解决问题的“万能膏药”。不可否认,有些立法的确能起到警示和规范作用,但法律的触角若伸得太长就难免“越界”,也会因越界而失效。
为推动全民阅读而立法,初衷是好的。国人的阅读量的确堪忧,根据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进行的调查,中国人年均读书量为4.5册,韩国人为11册,日本为40册,以色列为64册。立法的方式也并非完全无效。设立“阅读节”可以起到一定的引导的作用。建设阅读重点工程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建设。
但是,读书比较属于个人的行为。读什么书读多少书是由个人的意愿的决定的。法律的横加干涉不仅有侵犯私权的嫌疑,在实施和追责上也会陷入困境。不仅读书的标准无法确定,连处罚都无从下手。不可能对每个人每年读了多少书进行统计。法律如果失去了执行力就只会被束之高阁,流于空洞。私人领域并非法律条文所擅长,非要介入只会因越俎代庖而失去效力和作用。这不仅有损于法律的权威,其实际作用也十分有限。
遇事就立法实际上是一种偷懒的心理。一些表面上很好看的立法除了向公众表示“我们还是很重视这个问题的”之外并无其他作用。要想真正推动全民阅读仅靠立法是远远不够的。阅读是一种习惯。这种习惯的形成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关。忽视习惯的培养只求立法,是缘木求鱼。
要想让书籍真的长驻枕边。就要让人们“看得起”书。这有两层意思。一是有钱有时间去看书。“看得起”的另一个意思是认为读书能够提升自己,认为知识有用。要做到第一点就必须完善基础设施,改进出版发行制度,降低阅读的成本。而要让人们真的觉得“知识”有用就更非朝夕之功。这牵涉到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制度完善等诸多问题。以上提到的任何一点都不是能靠立个《全民阅读法》所能解决的。
立法只是促进阅读的方式之一。法律不是万能解药,也有鞭长莫及之处。要想让人们的脑袋充实起来,需要培养阅读的习惯,营造阅读的氛围。这才是国家和个人都需要努力的地方。希望立法只是一个起点,阅读之路还很漫长。
文/罗小苏
来源:红网
作者:罗小苏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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