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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可以不要,法律的尊严不容侮辱

来源:红网 作者:宋祖礼 编辑:叶鹏 2013-08-11 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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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遭到教师性侵,家长们找到市政府,提出追究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连带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瑞昌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蒋贤智却对几名家长说:“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我就不声不响带她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病,不会向政府要一分钱。”(8月9日《新民周刊》)
  
  受害者的懦弱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主管单位的作为不力会让施暴者更具侥幸心理。人们在对受害者“怒其不争”而又“哀其不争”的同时,不由得会对主管单位提出质疑。舆论的压力本应是改进自身工作的动力,却不曾想,“女副市长”的一席言论让大家心凉彻骨。
  
  自“开房校长”案引发舆论风潮为始,仅13年这半年来,媒体曝光的女童猥亵案已不下五起。案件屡屡发生,寻其缘由,受害学生年纪尚小疏于自我保护是一方面,受害者监护人忌讳名声敢怒不敢言也是一方面。当受害者方面已然遭受精神损失,公众不便再对他们求全责备,相比之下,人们会对作为监管者的教育主管部门有更加苛刻的要求。
  
  教育机构中的害群之马未能及时剔除已然是主管部门的失职,而在案件发酵过程中,主观部门若不能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则更是错上加错。查处不力不仅会让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降至冰点,更会增强“潜在”罪犯的侥幸心理。
  
  在此次事件中,当事“女副市长”的言论之所以引起公众的反感,无视自身责任是一方面,作为不力同时还对受害人家属冷语相向则更是令人胆寒。对自己亲生女儿的荒谬假设已令人厌恶,将受害者家庭讨说法的行为视为“向政府要钱”更加令人发指。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我国公民也依法享有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力,受害孩童的父母的问责行为,不仅仅是要依法讨要赔偿,更是要为自己的法律权利“讨说法”。法律的公平公正不容亵渎,政府部门的公正形象更不容懈怠,以此观之,女副市长的言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对政府公务人员职责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不负责任。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也许该公务人员的言论,仅仅是特定情况下的无心之语,但是它对于受害者家庭的“二次伤害”是难以弥补的,对政府形象的损害也是不容小视的。不停触动公众神经“底线”的言论不下于摧残政府公信力大厦的诛心之语,贻害无穷、流毒不尽。
  
  文/宋祖礼

来源:红网

作者:宋祖礼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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