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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财政有难税收来补”背后的惯性逻辑

来源:红网 作者:罗永青 编辑:叶鹏 2013-08-13 23: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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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7.5%,增幅同比回落4.7个百分点,财政收入矛盾更趋突出。一些税收收入降幅较大、财政困难的县,出现了收“过头税”的苗头。所谓“过头税”,是指地方政府过度征收税务。概括而言,有时间上的“过头”(如将明年的税提前到今年征收)和幅度上的“过头”(巧设名目征收税费)两大类。(8月13日《人民日报》)
  
  经济增长放缓,财政收入增长慢、压力大属于一种正常现象。但是,一些地方特别是财政较困难的县却慌了神,习惯性地想到收税。明年收的税提前到今年收,不该收的税巧立名目收,甚至由县政府成立“税收领导小组”,要求税务机关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动员乡镇干部代征税款等等,千方百计在纳税人身上拔毛。如此收“过头税”虽是少数现象,但是却极大地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分析地方政府收过头税的原因:一是没有过紧日子的准备。李克强总理曾指出,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经济增长放缓,必然会带来财政收入的减少,这就要求政府严格控制支出,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显然并没有这样的打算,一缺钱自然而然地就想到收税。二是地方发展的冲动。为官一任,领导干部都想出政绩、干大事,但没有钱什么事也办不了,政府就会千百计想办法增收。同时,不正确的政绩观也导致一些政策没有延续性,造成了重复建设等巨大浪费。三是考核竞争的无奈。在很多地方,GDP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都是政府“政绩考核”的硬指标,只有排名靠前才算“政绩”突出,导致地方政府一味追求GDP增长和保财政收入。
  
  依法征税是政府收税的基本原则。该收的税一定要依法收上来,不该收的税不能想收就收,否则后患无穷。正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所言,收“过头税”害人害己害长远。害人,害的是纳税人,占用企业资金,影响企业发展,特别是在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绝不能这样做;害己,害的是税务自身,因为收“过头税”违背了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的工作原则,损害自己的执法者形象;害长远,害的是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造成税收与经济的恶性循环。
  
  要想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政府必须为企业和个人减轻税务负担。一边是政府部门三公经费居高不下,甚至斥巨资在机关大楼门口摆转运石等奢侈物,铺张浪费大搞形象工程。一边是企业和个人不堪重负,中小企业举步维艰,纳税人没有消费能力,“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得不到转变。二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势必会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政府的重心应从抓收入转向控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考核要更加科学,抑制地方发展冲动。一缺钱就打纳税人的主意,通过收“过头税”或者“过头费”来弥补财政缺口,既违背情理又违反法律。前段时间,某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二次征收“超生费”逼死农妇,就是对此的一大警示。
  
  文/罗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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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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