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在小学阶段,家长不送孩子到学校读书是一种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其强制性规定“让适龄儿童、少年和青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可见,这1.8万学生的家长们大多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家长们敢于在违法情况下让孩子从学校“叛逃”,更多的是给学校敲响了警钟。
首先是对学校教育理念的怀疑。我国当前的学校教育理念远大而崇高,如以人为本、素质教育、全面发展、个性化等。但是在实际教育中,这些教育理念无不成为了应试教育的牺牲品,“以人为本”的结果是教师体罚、伤害学生;“素质教育”的结果是有知识无素养,有理论缺实践;“全面发展”成为考试科目的全面死记硬背;“个性化”成了千人一面,缺乏创新。从学校“叛逃”,是学生和家长以实际行动对学校教育理念的怀疑。
其次是对学校管理体制的不满。校长行政权力过大,让学校变得行政化和官僚化,各级干部、班主任乃至普通教师,为了升迁晋级,不得不死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把学生的安全、成绩看得至关重要。教师思维僵化,在管理学生学校生活时不以学生为中心,对学生管得过严过死,学生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其自由活动也受到较大的限制,因而孩子被学校的管理体制扼杀了个性,毫无生气而言。
三是对学校教学模式的挑战。我国学校“以考试和分数为中心”的“填鸭式”教学,只注重知识灌输,不注重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的教学模式,让孩子们的学习枯燥无味,毫无趣味性,而学业负担却很重,压得学生喘不过起来。这些学生的家长学历都较高,他们有着对现有教学模式的切身体会,也有着对国外教育方法的了解,因此,他们更倾向于让孩子少一些现有教育模式的折磨,而是出国深造。这种“叛逃”行为正挑战着学校的教育模式。
当家长们不顾法律的权威,选择让孩子“在家上学”,我们不能仅仅拿出法律的大旗,更应该看到他们的行为给学校敲响的警钟。这种从学校“叛逃”的行为或许代表了很多家长的本意,要根除它,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学校只有在教育理念、管理体制和教学模式等上面找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实现“一个都不能少”的大好结果。
文/肖纲领
来源:红网
作者:肖纲领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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