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小长假,本应是老人最向往、最快乐的时光,这么长的假期,意味着子女可以回家与老人团圆,享受亲情带来的天伦之乐。
然而,很多老人的愿望还是落空了,八成老人仍独自过节,没有子女前来探望,也没有子女将老人接回家去,这恐怕也是某些养老院所始料不及的。
由此说明一个问题,尽管“常回家看看”被写入了法律条文,但依然改变不了老人孤独无助的现实。“常回家看看”入了法但并没有入脑,使得这项法律条文陷入了边缘化的尴尬,让刚性的法律在执行力上了打了折,蒙上了一层阴影。
或许有人会说,有法律做后盾,老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子女较真,可是,即便打赢了官司,强扭的瓜能甜吗?因此,绝大多数老人不会与子女撕破脸,通过求助于法律来解决家庭内部矛盾。
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赋予了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权利,就应该设法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个小长假其实就是一块试金石,让我们检验了法律产生的真实效果,绝大多数老人独自过节,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找到一条各方易于接受的办法来,否则法律视同摆设,老人的权益依然得不到保障,显然有悖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初衷。
当下最要紧的,就是加大法律条文的宣传力度,让每个做子女的都真正理解“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内涵与深意,而不是将法律修订了之。同时,用反面典型来警示教育大家,形成一种人人自觉执行的良好氛围,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养成教育,只要“常回家看看”普法到了位,老人的晚年生活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文/李忠卿
来源:红网
作者:李忠卿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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