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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野蛮导游和流氓执法不能仁慈

来源:红网 作者:卞广春 编辑:叶鹏 2013-10-09 00: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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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央视记者参加香格里拉旅游时,工作人员要求每个人必须交费280元至380元,参加藏民家访自费旅游项目。如果不交,就不能签合同。不肯参加的,不仅遭到威胁,还在途中被赶下了汽车。迪庆旅游局决定,依法吊销导游张涛导游从业资格证和上岗证,吊销导游段元周导游证;对两家旅行社处以100000元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将媒体报道视频中的执法人员调离迪庆州旅游执法支队。(10月7日《北京青年报》)
  
  迪庆旅游局的决定,看似咬牙切齿,处罚严厉,但如果算一下导游、旅行社每天通过不规范操作获得的利润,就容易看出这样的处罚其实是小菜一碟,没什么大不了的。尤其是将媒体报道视频中的执法人员调离迪庆州旅游执法支队,更是令人费解。这样的调离,完全是转移保护,哪里还有处罚的意思啊?
  
  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迪庆州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游客投诉的反应。他接到游客投诉后,称游客被甩的事见多了,是游客理性消费观念不对,认为交了钱,“旅行社和导游谁都不赶你”。当发现游客拍摄录音时,该执法人员要求“把它删掉”,删不掉就“拘留”,甚至要通知防暴队把游客拉回去。执法人员后来还声称要游客“滚蛋”,“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并强调“敢说这话就做得到”。
  
  从中可以看出,这一执法者不仅是那些无法无天黑导游的帮凶,根本不可能为游客的权利主持正义和公道,而且,执法过程中所表现的恶狠狠的那一套,简直就是流氓执法,不仅给当地政府脸上抹了黑,也给丽江旅游事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一地区游玩的游客,受到委屈,遇到不平,向这样的执法人员投诉,必然是自找没趣,无功而返。
  
  迪庆州旅游局仅仅调离这一执法人员算啥?调离,是对他的做法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这对投诉的游客能有什么安抚作用,给其他执法人员有什么警戒意义?
  
  对照《旅游法》第35条、第98条规定,对两家旅行社处以100000元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的处罚依然较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应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全国假日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全国假日办强烈谴责欺骗诱导消费、威胁胁迫游客和野蛮粗暴执法的行为,对违反《旅游法》的恶劣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迪庆旅游局对游客投诉的处理决定,不仅看不到“严惩”“野蛮导游”、流氓执法的影子,反而因处罚太轻,存在太多的可疑之处。对害群之马的问责和处罚不痛不痒不伤筋动骨,反而表露出仁慈与宽厚,不是对游客权利的维护尊重,也不会促进旅游业的兴旺发展。问责异化为责问的管理与处罚,游客不会答应,高层管理者也不会满意。
  
  文/卞广春

来源:红网

作者: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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