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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猫小狗也有免于恐惧的权利

来源:红网 作者:王志顺 编辑:艾伦 2013-11-15 0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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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9时左右,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华扬西路附近,一位居民心爱的波斯猫爬到一棵约20米高的树上,下不来了。主人心急如焚,担心爱猫出事,无奈之下只好找消防队帮忙。(11月14日《现代快报〉》)
  
  新闻甫出,赞成方的意见和反对方的意见可谓难分伯仲。赞成方认为,猫也有生命,消防战士用登高车救猫也是爱心的表现,在国外还有出动直升机救猫的。而反对方则认为,“猫爬到树上,要报警求助消防队,似乎显得滥用公共资源,‘杀鸡用牛刀’。”
  
  应该说,仁智各见,也都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容笔者直言,不论反对者的理由如何充分,显然他们都于有意无意之中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常识:即包括小猫小狗在内的所有生命,都有免于恐惧的权利,以及无视了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即,道德意义上的生存平等原则。
  
  关于平等原则的理由,记得法国哲学家德沃金是这样论述的:因为人一方面都有理性,都有意识、能够合理地计划自己的生活,所以必须平等尊重;又因为人都有感性,都有身体,因而都有某种脆弱性,所以必须平等关怀。许多生态学家更将类似的原则扩展到其他动物和生命,它们虽然没有理性意识,难于成为道德的主体,但也需要得到作为“道德代理人”的人类的一种关怀和尊重。
  
  而由于人们之间、生命之间事实上是有差别的,所以,为了达到一种事实的生存平等,制度和个人常常有必要更关心那些较弱势者。包括小猫小狗等弱小动物。
  
  或曰:人为什么不将有限的消防资源更多地用于救人急难,用于抢险救灾,用于优秀者的创造,用来追求人类的卓越,或至少任他们自由发展?这涉及人类的一些根本价值追求和抉择,何去何从可以再加探讨。但须厘清的是,我们现在是在一个基本生存而非理想和完善的生活状态的层面上讨论所有人以至所有生命的平等,无论如何,人即便是以追求卓越而非普遍平等为理由,也绝对不应违反这一生存平等的道德底线。
  
  的确,一种“物竞天择”乃至“弱肉强食”的逻辑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还是强大甚至常常看起来是“自然的”,但一种道德的平等共存原则正体现了人类精神要与之抗衡、要对之进行调整的努力。至少,从现在起,让我们都来共同反省如何对待柔弱的生命。两千年前,有一个自称为“人子”的人祝福过所有虚心的人、哀恸的人、温柔的人、清心的人;祝福过所有怜悯人的人、使人和睦的人、讥渴慕义的人和为义受逼迫的人。在大约一千二百多年前,也有一位中国的诗人曾写下这样的诗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那么,今天,就让我们祈愿所有的生命都能获得免于匮乏和恐惧的平安。
  
  文/王志顺

来源:红网

作者:王志顺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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