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产权房”问题备受人们关注,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地禁止其建设、销售,可是仍阻止不了一些地方抱着侥幸心里违规操作,甚至出现越演越烈之势。此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以紧急通知的形式明确发文“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这几乎是给“小产权房”戴上了紧箍咒,坊间所传“小产权房”转正的消息也就不攻自破。
“小产权房”又称为“乡产权房”,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由乡镇政府颁发,当然产权证也不具有合法性。由于房价上涨较快,无形之中给小产权房快速生长的土壤,加之一些地方政府痴迷土地财政,要么违规放地,要么打擦边球,致使"小产权房"形成一股风,有些地方的“小产权房”面积达到数千万乃至上亿平方米,而且很多都已被城镇居民购买和居住。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而“小产权房”却没有经过规划,其建设用地规模也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土地法还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小产权房用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并没有申报转为建设用地,虽然在土地上盖起了楼房,但土地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因此,在集体土地上盖建、销售“小产权房”是明显违法的,其自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小产权房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具有相当的危害性。首先,正如通知所讲,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如果继续任由基层政府违法乱占、滥用土地,修建“小产权房”,必将威胁耕地数量,无法实现土地的宏观合理利用,无法保障土地的集约化和节约化管理,最终损害国民根本利益,甚至影响国家的稳定性。其次是扰乱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农民因此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其今后生产生活将受到重大影响。然后是“小产权房”使国家失去了土地出让金、税收等收益,不利于国家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同时还让基层搭建起腐败的温床。
因此,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的坚决叫停和严肃查处,其实就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通知明确强调,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笔者相信,严格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坚决查处一批典型的“小产权房”案件,彻底消灭“小产权房”补办手续转正的谣言,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行为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
文/隔山
来源:红网
作者:隔山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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