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跨越时空、历久弥新。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诞生了“枫桥经验”,成为社会治理的全国性样本,其“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做法历来备受赞誉。50年过去了,“枫桥经验”不但没有过时,反而更加焕发出时代光彩。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枫桥经验”成为了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湖南是中部地区省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和转型时期,各类矛盾易发多发,并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集中凸显出来。在这样的背景下,湖南省委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确实是顺时顺势的务实之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化平安湖南建设,为全省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经验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枫桥经验”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时代内涵,不同地方赋予其不同的地域特点。在笔者看来,“枫桥经验”的最可宝贵之处,一是坚持群众路线,二是坚持与时俱进。笔者上网粗略搜索了一下,其实就在湖南,也不乏这方面的成功探索。比如,邵阳市在市县设立群众工作部、乡镇(街道)设立群众工作站、村组设立群众工作组,衡阳市推出“三有两评”工作法,等等。这与“枫桥经验”何尝不是异曲同工?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改革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这个“稳”,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坚持发扬“枫桥经验”,促进湖南稳中求进?徐守盛书记在讲话中突出强调了三个重点:一是改革,二是创新,三是法治。笔者认为,这的确是金玉良言。改革,就是抓“源头”,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改革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创新,就是抓“苗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用最小的成本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法治,就是抓“总头”,就是以法治湖南建设为总抓手,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让法治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动力。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按照这一既定思路,大胆地去探索,稳步地去落实,“枫桥经验”一定会在三湘四水落地生根、结出硕果,一定能形成“枫桥经验”的“湖南版”、“升级版”。
文/龙文
来源:红网
作者:龙文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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