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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山车式”司法中的“舆论效应”

来源:红网 作者:风魂 编辑:易木 2013-12-08 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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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官员强奸幼女案,一审仅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五年,县级检察院却“不予抗诉”,引发网民质疑。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终被指令再审,官员再审被判八年。云南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过山车”式进展,引发网络持续关注同时,也带来舆论如何监督司法公正的热议。(12月7日新华网)
  
  由一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不“不予抗诉”到改判有期徒刑8年,云南大关县强奸4岁幼女一案可谓是一波三折,而此次司法的过程也让人有种“过山车”的感觉。当初的宣判惹得社会一片哗然,社会为之感到十分不满,不知是迫于社会的舆论压力还是相关的司法程序,总算是有了这样的“加刑”,这在一定程度上必定能够起到安抚社会百姓的作用,但是,回过头来想一想,这其中社会舆论必定起着不小的作用,笔者将其称为“舆论效应”。
  
  这种“舆论效应”在其本质上应该是“舆论监督”。社会百姓有权利对政府部门、对司法部门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而舆论往往是百姓所能借助的最好工具。在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的今天,百姓能够真正利用的监督投诉渠道并不多,也并不通畅,而具有“大众性”的舆论则称为了百姓监督相关部门的“救民稻草”,一旦政府部门有什么不合情合理的事情,“舆论”则称为了社会百姓的聚集地,而百姓则希望利用舆论让相关部门在某些方面做出改变或者让步。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的不断发达,舆论所起的效应也随之增大,一呼百应在网络上称为了现实,当舆论的不断壮大,当参与的百姓不断增加,当百姓的意见不断增多的时候,相关部门的压力也逐渐增大。就拿官员强奸幼女一案来说,当初法院的判决育“不予抗诉”的决定是让人大跌眼镜,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社会舆论的矛头是直接指向司法部门,而司法部门的再次审判也必定予舆论压力有不小的关系。
  
  虽然这次舆论活动在表面上看是“胜利”的是正确的,但是其背后又是另一种“隐患”,我国的网络力量还虽然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还不具有相当的判断能力,缺少正确的“意见领袖”,反而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给利用,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则是一个“度”的问题,如果舆论的“度”没有拿捏好,则很容易让舆论监督变成舆论干涉,妨碍司法公正,反而对社会不利。
  
  所以,要用好“舆论效应”,需要相关部门的自我改善,完善各类法律制度体系,提升干部素质。再者便是要对社会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规范舆论,让其为社会服务。
  
  文/风魂

来源:红网

作者:风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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