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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高考:权利都是争取来的

来源:红网 作者:张楠之 编辑:艾伦 2013-12-16 0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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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盲人自考第一人”李金生又有了新的烦恼,他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遭到拒绝,多次和省市县三级招办交涉均无果。12月14日,接受采访时李金生称:“我不会放弃参加高考,就算最后考不上,也要捍卫自己和其他盲人参加高考的法律权利。”(12月15日人民网)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鲁迅先生这句富有哲理的话,放到盲道上,却行不通。因为,世上本没有盲道,走路的盲人多了,并没有产生盲道。现在凡有城市人行道路之外,几乎必有的盲道,不是盲人用脚走出来的,而是盲人和普通人一起,通过为盲人争取权利争取而来的。
  
  具体到盲人参加高考的权利而言,法律中并不缺少相应的规定。比如,《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就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高考属于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自然适用这一法条。但是,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单单有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并不会带来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
  
  驻马店市招办一位相关负责人给李金生的答复是,因为试卷不好弄,“不让你报是对你负责”。这位负责人的答复倒未必是为了逃避责任,或者避免麻烦,或许他也真的是在为李金生考虑,但是,如果人人如此,却是对盲人这个群体的不负责任。李金生是不是盲人报名普通高考的“全国首例”,不得而知,但是,谁知道在李金生之外,没有盲人也产生过报名普通高考的想法?区别之在于那些人知难而退了,而李金生则选择了坚持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
  
  河南省招办今年发布的相关政策中,对盲人参加普通高考的权利的保障,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发布这一政策的河南省招办,其工作人员却称“这种情况我们没碰到过”,要李金生“等着吧”。这就有点原本只是摆个姿态,没想到有人“当真”的意思。
  
  如果仅从法律上来讲,似乎不能说盲人没有参加高考的权利,但是,权利如果只是写在纸面上,只是表现在原则性的法条上,对于当事人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将权利落实到实际中,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但对于需要配合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来说,却可能是一件需要付出极大的人力、物力的麻烦事。所以,争取权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积极与惰性博弈的过程。若要从这个过程中获胜,需要的是坚持。
  
  世上本没有某项权利,争取的人多了,就有了权利。盲人的权利如此,任何人的权利皆如此。坚持争取,写在纸上的权利才会成真。10年前,李金生用自己的坚持,为盲人争取到了参加自学考试的权利,谁能否认,经过又一轮的坚持,他和与他有同样想法和行动的盲人一起,不能为自己争取来参加高考的权利?
  
  文/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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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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