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各级政府不断削减行政审批,削减力度之大,从数目上来看十分可观;但另一方面,社会认知却体现为政府审批不断强化,作为办事对象的公民和企业的感受尤其强烈。各地都时常曝出某个具体办事事项需要经过N道审批程序、盖齐大大小小无数个章的荒诞个例。两相对照,政府和社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存在较大的认知差异。
究其原因,正如许多经济学家和企业家所概括指出的,这些年来,各级行政审批数量总体缩减,但“明减暗增”、“边减边增”、“假减真增”现象严重。政府机构调整、区划调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政府换届,等等,都成为审批事实型扩张的“动力”。
归根结底,一些部门和官员不能恰当区分“审批”和“监管”,因而每每出现呼吁政府强化监管、履行监管责任的呼声后,就错误的将之转化为创设具体审批项目。由此形成了怪圈:审批的增多,占用了政府的主要人力资源和注意力,进一步弱化了对监管职责的履行,并因此诱发市场和社会层面的诸多乱象,最终催生出更多的审批、更弱的监管、更低的政府公信。
同样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无论是审批增设,还是缩减,常常都没有建立在法制轨道上,也没有纳入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程序监督,更未开展相应的公众讨论。这就使得审批的增与减,很大程度上带有随意性,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呼声较高时,一级地方政府就抓紧缩减一批;而当监管乱象引发社会热议,传递给地方政府压力时,新增审批又以强化监管的名义出现。
也正因为行政审批增减的随意性,在GDP竞赛中,为了吸引可以带来可观投资、产值的项目时,许多地方会毫不犹豫的绕开上级和本级政府设置的审批程序。如前述,目前审批替代监管的现象颇为普遍,绕开审批也就意味着搁置监管。地方热衷引进的投资和发展项目很多情况下是不受法律和政策约束的。
要终结阻碍市场机制运转的审批乱象,治理盲目的GDP竞赛,首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当从单向的缩减审批项目,调整为将审批项目纳入法制轨道,最大限度压缩各级地方政府官员调整审批项目的自由裁量权;其次,要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将审批责任转化为监管责任,杜绝只管审批而不把关、不负责的操作;再次,编制负面清单指数,明确法治化监管的具体要求,并以此为基础重新编制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易木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