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两个看起来毫无特色的汉字,在最近的十几年却成为中国人最敏感的字眼,拆迁的背后不仅仅是拆和迁,而是政府与被拆迁者的利益纠葛,这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今天笔者想借这篇报道,从第三方视角来谈谈这些年拆迁的那些事。
拆迁是怎么形成的?说简单点就是城市发展需要在原有土地上重新建设和规划城市,在我国土地是国有的,普通民众对于土地的使用都是通过政府的出让,划拨,或者转让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然而所有这些的土地使用方式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土地国有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体现。正是因为如此我国的任何土地的使用都必须经过国家也就是政府的有关部门。随着90年代的房改我国的商品房进入高速发展时,商品房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中国经济的一次大发展,这个阶段大概从2000年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
那么商品房的发展跟政府、跟人民群众、跟拆迁又是什么关系呢?上面笔者说到了我国土地国有,土地的合法使用都会有政府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问题就由此而来,房改之后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巨额的以土地出让金为主的财政收入,而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导致民众对房地产的巨大消费需求,又给开发商们带来了巨额利润,这样就形成了对房地产发展的一个刺激,开发商们有不断扩大的土地使用需求,而土地却是有限的。政府也受益于房地产的发展带来的收益愿意鼓励房地产的发展,然而房地产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掌握在政府手中,于是在利益和供需关系的影响下政府往往会拿出更多的土地。而当闲置的土地越来越少之后,那么政府自然只有把目标放在那些原本在使用的土地上,于是拆迁出现了。
拆迁其实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拆迁很大程度上为城市的现代化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也能给很多原本居住条件恶劣的家庭提供更好的环境,但是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拆迁就需要安置和补偿原在土地的居民,问题往往就出现在拆迁补偿。
当利益分配不均的时候往往就会产生矛盾,于是出现了强拆和钉子户这种关系,这里有必要把强拆和钉子户分开来说。首先说强拆,强拆顾名思义就是强制性拆除,这里一种合理被大家接受的强拆行为是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而对于被拆迁户的强制拆除往往引起诸多问题,这里最重要的是被拆迁户不同意拆迁补偿方法不愿意迁走,于是出现强拆,这种情况在近几年出现了诸多,很多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甚至引发社会问题。这种情况下需要思考的当然是拆迁方,往往就是政府拆迁补偿方法是否合理,被拆迁户拿到的拆迁补偿方案能不能比被拆迁前更有吸引力,受益是不是更多,如果没有很显然这种强拆是不被大家所接受的。而且这种强拆往往伴随着腐败问题,国家应当严肃查处此类强拆行为。
再说说钉子户,也就是被拆迁方。往往钉子户很容易获得社会的支持与理解,因为他们很多情况下是“弱者形象”,但是这其中我想大家有必要理性的看待钉子户。如果是合理的诉求不能得到满足的那么应当支持,但是我们也看到很多钉子户的诉求却是很离谱的,他们的想法就是靠拆迁致富。对于这类钉子户我想是不值得大家支持的,他们甚至可以说是损人利己,因为他们的存在从微观来说阻碍了其他拆迁户正常的拆迁安置,如果满足了这类钉子户的要求,那么对于其他拆迁户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往宏观说就影响了一个城市的现代化发展。
而此篇报道中的问题也不过是拆迁问题中衍生出的一种问题,如果政府能够在拆迁过程中做到足够的公平公正,如果被拆迁户提出的是合理的要求,那么关于拆迁的所有这些问题也都不会成为问题了。
文/王又军
来源:红网
作者:王又军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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