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就对贿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措施,除原定的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外,还增加了行政处罚的规定。此次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所召开的全体会议,就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查权钱交易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执政为民的社会正能量。
更值得欣慰的是,面对着这么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湖南省委没有回避,没有推诿,更没有粉饰太平,而是敢于直面,一查到底,吹响了“法治湖南”的响亮号角。这是一份勇气,更是一份自信,让我们看到了湖南省委坚定的立场。公开公正的处理,看似自曝家丑,却展现了湖南省委的雷霆反腐的真抓实干,从而赢得了更广泛的群体支持与拥护。
众所周知,以不正当手段所当选的人大代表,自其当选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彻底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当自己的权力是建立在他人所提供的经济利益的诱惑这一基础之上时,为了夯实自己的基础,必然该说的不说,不该说的却是信口开河大放厥词。如此不作为或者是乱作为,不仅无法完成人大代表所承担的神圣使命,反而会严重干扰其他代表行使使命,干扰政府职能部门的决策。这一些害群之马的存在,是导致许多社会问题屡屡发生的“肠梗阻”的关键性因素,也是导致老百姓越来越“老不信”的关键性因素。因此,严查并严惩这种权钱交易,是确保每一名人大代表名副其实、实至名归的必要措施,更是确保每一名人大代表真正站稳人民立场、大有作为的根本保障。
总而言之,针对衡阳发生的这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湖南省委果断“亮剑”,将这一些害群之马从我们的人大代表队伍中清除出局,的确是顺民意得民心之举。同时,这也是一次警示,警示着每一名人大代表铭记神圣使命、远离权钱交易,唯如此才能在完成自己的职责时大有作为。
文/江南
来源:红网
作者:江南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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