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纯地看学校的处理结果,慈溪实验高级中学的做法,显然会招致一片口水与砖头,事实也正是如此。看一看这则新闻在网易中所引发的跟帖,几乎是清一色的抨击。这固然是因为学校的做法,确实有些片面与操之过急,更在于,眼下,整个社会对学校与教师与评价,可能存在着双重标准。就事论事地看,如果学校不作这样的规定,任由学生去校外就餐导致各类安全事故,习惯于愤青的网民们,或许就会观念一转,又将学校置于道德的审判台上口诛笔伐;而且,道理同样是言之凿凿,作为管理者,学校在自身已经安排了食堂的前提之下,怎么能够任由学生去校外就餐呢?这样的现象,在学校工作中,体现得是比比皆是。眼下,许多学校实行冬季早读课取消制度。然而,有一些家长因为工作或生活需求,依然是一如既往地将孩子早早地送到学校。此时,不出问题也就算了,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无论是遵守还是不遵守相关的要求,都会面临着舆论的指责与法律的惩罚。
相比于在学校就餐,校外就餐特别是那一类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流动摊点时,其饮食安全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所以,平心而论,我们能说学校的规定就完全错了吗?这方面,我们不妨听一听主管部门与法律人士的声音。慈溪市教育局普教科姚春岳科长认为,学校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只要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可以实行。姚科长认为,学校要求学生少带或不带零食、校外餐点,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赵宏军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赵律师认为,学校不允许在校学生订购校外餐物,有超越学校管理权之嫌,学生应该有自己的选择权,但是学校毕竟要对学生安全负责,所以不能从法律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是可行或者不可行,值得社会探讨。
当然,出于安全考虑,学校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应该反思,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学生“冒险”去校外就餐呢?如果我们的校园食堂,办得比校外摊点更实惠更美味,那么,学生“冒险”校外就餐的现象,是不是也就会自然终止呢?
文/范德洲
来源:红网
作者:范德洲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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