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水环境,发动干部职工捐资,本是一件好事。但捐款应该建立在自愿基础上,以“红头文件”形式对干部职工捐款进行具体规定,表面上是劝导和号召人们自觉、自愿的捐款,其实是以“红头文件”形式发下来的带有指令性“政治任务”;实质变成了一种强行摊派,一种近乎公然的“抢略”,剥夺了公民的自主选择权。
近年来,这种以政府“红头文件”强行摊派的现象时见报端。有的还有不少地方或单位为募捐,不经员工同意,直接从工资里扣除“募捐款项”;有的层层明确捐款标准,限定捐款数额,普通职工多少元、中层多少元、领导干部多少元,都明码标价。
如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等“六创联动”活动,四川省内江市两办向市级各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支持城周绿化工程建设捐资活动》的通知,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捐款对象及标准,被人称之为“被捐款”;河南省荥阳市为打造成“慈善城市”,市委、市政府用“红头文件”要求全民参与慈善活动,被称为“被慈善”。
另外,还有以红头文件形式出现的“旅游文件”、“喝酒文件”、“买烟文件”……如湖北省汉川市市政府发红头文件下达喝酒任务,全市各部门全年喝“小糊涂仙”系列酒价值总目标为200万元,完成任务的按照10%奖励,完不成的通报批评等等。
“红头文件”是政府的政令,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体现,透过“红头文件”,人们看到的是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以及政府展示于社会的公共形象。因此“红头文件”的制定应当是一件十分严肃认真的事,自当“头红身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权益。但是,这些戴着“红头”的政府文件,为行政机关滥设权力、为行政相对人滥设义务,明显存在权力要挟,违法、垄断、不正当竞争或歧视等种种问题。
也许,有关部门的出发点是为了市容,为了发展,为了文明,愿望是美好的,但再高尚的名义,也需符合法律法规,也需符合世情人理。如果不能符合这些,哪怕名义再崇高,也必然会好心办坏事。这些荒唐的“红头文件”的出笼,在不同程度上都公然违反法律法规,让人看到了权力的傲慢与霸道,反映了一些地方法治精神缺失、人治大于法治的尴尬现实。不但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消弭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更蚕食着公共权力的公信力,对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种严重的破坏,让政府付出了的比金钱还珍贵的政府信用和形象。
据统计,行政管理中对社会发生效力的文件,85%是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对那些霸道的红头文件有关部门应该追查到底,谁提议制定的,哪些人表决通过的,都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应有的惩罚。这样才能使那些得掌握公权之部门、个人,敬畏手中的权力,不敢滥使权责。否则,又不知会出现多少“被慈善”、“被抽烟”、“被喝酒”、“被××”……
文/朱海滔
来源:红网
作者:朱海滔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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