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作为一代女神,代言了多个性感广告,露乳沟的画面也不少。小学生坦承自己不是柳下惠,面对美丽的身体难坐怀不乱,所以才会自渎甚至成绩下降。
可是,正如市长信箱回复的那样,广告没有违反广告法第七条之规定,并不存在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现象。将生理学的无害自慰当做宗教界的羞耻自渎,可能性更大的原因是,小学生身体发育较早,但不懂科学的性知识,又对异性身体充满好奇,所以才会探索敏感区域。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活捉”林志玲,也无法阻碍小学生对女神的想象,因为他已经陷入了性的误区。
如今,社会中明或暗的性暗示铺天盖地,林志玲的性感广告,AV女优参加年会,而户外而电视而网络,少年儿童躲无可躲。这就更要求学校和家庭及早进行科学的性教育,让其了解饮食男女,并且用正常的眼光看待异性。
小学生给市长的信,除了因性困惑求助,更是性教育动员令。市长不能简单地要求工商部门核查并回复,更应该意识到本地学校性教育到了赤贫的地步,还有成千上万个小朋友对性知识嗷嗷待哺。必须督促教育部门认真对待科学性教育,摆脱以往的敬而远之和糊涂了事的态度,从一枚精子和一枚卵子的相遇开始讲解。
在一些保守人士看来,乳房充满了性意味,影响甚至败坏身心健康和社会风气。但别忘了,推崇天体运动的欧美等国,女性认为乳房不应被男权束缚,乌克兰女权组织也用裸露身体的方式组织社会运动。在彼之观念中,女性裸露身体是一种社会权利。因为,科学性知识、性观念和现代政治文明都认为,男女的身体都没有那么敏感,人们拥有使用身体的权利,包括用露乳房、大腿的方式展示自己的性感和健美,这是一个人享有的基本的自由。这时,“我可以骚、你不能扰”就是男女之间权利的界限,谁越界谁就侵权了。
要言之,小朋友因为缺乏性知识,极有可能会对异性尤其是女神的乳房敏感,而为脱敏循着生物本能的自慰又带来罪恶感,必然解不开观念的枷锁。乳房不光是性感符号,更是男女权利分水岭,只有借机“释放”林志玲,才能真正“解放”性教育。
文/赵查理
来源:红网
作者:赵查理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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