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把这道处长开公车打高尔夫球是否违法的题,出在高考试卷上,相信这绝对是一道送分题,每一个人都能答对,要是那个考生真的答错了,要么被人骂为脑残,要么就是脑子被驴踢了。因为这是一个生活常识,如同饭是香的屁是臭的,毒药不能拿来当水喝一样,再做过多的解释也是多余。
所以,当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说:“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时,还是把人雷翻了。惊讶的是,这样的话竟出自一位处长之口,疑惑的是连常识都弄不明白的人是如何坐上处长宝座的?
禁止公车私用,各级都有文件规定,连老百姓都听得耳朵起老茧了,为什么作为公职人员的处长就不知道呢?国家发文禁止公车私用,说明已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违反规定就是“违法”。对此怎么能说自己并未违法。
公车顾名思义就是公家的车,自然私人无权使用,只能用来为公众办事。处长开着公车每周去打高尔夫球,是自己在享乐,与公众利益没有半毛关系,显然超出了公车的使用范围。
按照傅贤达的说法也是漏洞百出,既然不知道公车该怎么用,又如何说“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并未违法”的结论又是从何而来?这分明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是在有意狡辩。该局局长李荣强对南都记者表示,在局里的会议上他曾经反复强调不能公车私用,几乎逢会必讲,不下十次。傅贤达却说“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这是多么的幽默滑稽又令人费解。到底谁在说谎?是傅贤达根本就没有参加过局里的会议,还是李荣强压根儿就没讲过,但无论如何,公车不能私用,讲与不讲都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
现在不光是要给傅贤达处长普法的问题,更要查清其每周开公车打高尔夫的费用从何而来,一月至少1400元的打球费,真像他说的“谁打不起”?他的“球龄”已经八九年了,敢情这么多年来他一直是在开着公车打球。有关部门更要借此机会查一查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私用的乱象到底有多严重。除此以外还有多少人在享受这样的待遇?
对以上问题不彻底查清并进行严厉问责,公车该怎么用这个本不是问题的问题,还会让深圳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一头雾水”。
文/郭双年
来源:红网
作者:郭双年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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