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的评审权应该下放给高校,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吊诡的是,对下放副教授审批权一事,网友却普遍持怀疑反对态度。有人认为,权力一下放,会养肥一大批人;也有人认为,在高校腐败的背景下,一旦下放,可能会遍地副教授;更有人认为,这样一来,高校将更为腐败,去行政化也将沦为空谈。
很显然,这些声音过于偏激消极,但背后也有其合理性,即人们对权力下放的担心。因此,为了消弭人们对副教授评审权力下放的误解,防止教育改革陷入普遍不信任的泥潭,很有必要对这些网友的怀疑一一解答,即为什么要下放副教授评审权?什么时候下放合适?可不可以一放了之?
第一个问题容易回答。下放副教授评审权可以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而且,下放副教授审批权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务,早在1986年、1988年和1994年,国家教委就已多次下放教授、副教授审批权。
教育部网站资料也显示,广东目前已有10所高校具有教授或者副教授评审权。而早在1995年,上海就已有14所高校具有教授审定权,34所高校具有副教授的审定权。可见,下放副教授审批权不只势在必行,早已是水到渠成。
对第二个问题,什么时候下放合适,答案也很明确。去年1月份,教育部已发出通知,高校副教授评审权单位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明确规定,每年12月15日前,各省要将本年度授予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情况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并将定期在教育部网站公布具有教授、副教授审批权的高校名单,这为下放副教授评审权提供了政策依据。
而随着高教领域改革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已然成为主基调,多省份的教育厅都在酝酿自己的权力清单。报道也显示,广东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也将在4月份上报省级政府。可以说,下放副教授评审权已不再是什么时候合适的问题,而是宜早不宜迟,越早越好。
至于网友普遍担心的第三个问题,能否一放了之,显然是不能,而且网友的担心甚至有些杞人忧天的味道。不管是将评审权下放到省级教育部门,还是由省级教育部门下放到高校,都不是一放了之的。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也明确表示,下放并不是无条件的,省教育厅会合理设置门槛,必须达到要求才能获批。
总而言之,无论任何一项改革,主管部门都不会完全放弃对其领域的宏观调控。下放副教授评审权也是一样,省级教育厅会做好监督检查,况且,副教授的评审最终还是要报到教育厅和人事部门认定的。所以,对高教领域的改革,网友更应该担心“一抓就死”,而不是“一放就乱”。
文/北楚
来源:红网
作者:北楚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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