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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孩子”应不仅仅是家事

来源:红网 作者:周俊 编辑:易木 2014-04-01 00: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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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口子吵架,结果导致两个多月大的男婴因无人照看死亡。事情发生在3月28日娄底市晨晖家园小区。妻子李某先赌气离家,从丈夫颜某27日下午2点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开始,到28日晚7点,孩子被发现“小脸冰冷的”,这29个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所谓的误会是怎么产生的?(3月31日《潇湘晨报》
  
  如何为人父母?虽有黄帝“为人父母者不知医不为慈”的言说,但这真不是一个关于“方法论”的问题。但世相万千,总有一些为人父母者的荒诞让人心生难抑愤懑。仅仅因为闹别扭,就把才二个月大的孩子置于如此危险的境地,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姑且先不论及天下间为伟大、最无私的“父母之爱”,既然已经为人父母,就相应地被赋予了责任和义务,正如学者所言“哪怕两人之间的矛盾再大,天大的事情,也不能对小孩不管不顾”。如此“不合格”,面对的将也是法律的惩治。
  
  当然,即便有着邻居口中“平时对父母不好,根本不配做父母”的评价,我们不能就此认为这对“为人父母”者“法盲无知、道德沦丧、伦理缺失”。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样的“荒诞”与那些把孩子丢置到婴儿安全岛,甚至是直接丢在大街上的“为人父母者”的举动,在性质上并无差异,只不过这样的意外事件放大了他们的“无责任”的严重过错。于此而言,当我们诘责他们的严重过错时,是不是更有必要反思这种因责任心缺失的所引致的风险防范呢?毕竟,即便他们要为他们的不负责任受到良心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小生命的消逝已经成为最悲痛的事实。
  
  对“责任心缺失”的反思或许会是一个宏大的社会问题,但是从这种心理的生成机制来看,把孩子当做自己的附属物的逻辑,是他们荒诞行为的逻辑出发点。在他们的招供中,都表达出自以为是的猜测,也就是说,把养孩子当做“自己的”事,并未从孩子的独立权利有所考量。事实上,把孩子当附属物的逻辑在众多家长那里并不少见。这种逻辑的存在,就意味着法律责任的罔顾。事实上,“法律责任越小,孩子的风险越大”。也就是说,怎么养孩子,不仅仅是“自己的”事,还需要为人父母者基于对法律的敬畏,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这一点,在国外其实已经成为立法共识:如果父母不负责地让孩子置于缺乏监护的状态,后果常常“很严重”。这样的制度建设,不仅让父母正视孩子的权利,而且也让惯常缺乏责任心的人至少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不敢有任何的懈怠。
  
  当然,让年轻人学会“为人父母”,依然是最有效的路径依赖,但是基于“消毒”的考量,让养孩子不仅仅成为家事的制度建设依然是需要快马加鞭的。
  
  文/周俊

来源:红网

作者:周俊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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