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以后将能够更有效地明确隶属关系,解决了不动产“归属谁”的问题,但这也只是第一步,关键还在于下一步需要解决“为了谁”的问题,也就是要让不动产登记制度真正地“动起来”,然后发挥作用。
对于普通民众,可能会把不动产登记制度简单地与“反腐”、“控房价”联系起来,但这的确是民众最朴素的现实愿望。要想保证这一愿望得以实现,就必须让官员的财产能够通过登记得到公示,保证官员财产的公开透明性;要能够明确某个人到底有几套房产,为下一步房产调控政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具有可查性。
对于国家层面来讲,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起到明确权力与义务关系的作用,为司法运行提供依据和保障,为此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就是保证不动产登记的真实、可靠性,同时还需要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登记制度,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等配套措施的跟上。
总之,无论是基于怎样一种目的,关键就在于能让不动产登记制度发挥作用。这里一方面需要在制度的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建立起登记机关责任赔偿制度等相应的配套机制,尽早、尽快将制度完善起来;另一方面更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主动,有事儿、没事儿地在不动产登记薄上翻上一饭、查上一查,看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官员的多套房产来源是否正常?多套房产的登记人又是否影响了市场,抬高了房价?
好的制度需要的是好的运用、执行与落实,绝不能让不动产登记成为一本“呆账”、“坏账”、更不能让登记人蒙混过关“做假账”或是登记机关“赖账”,否则就难免让不动产登记制度沦为新一场形式主义的笑柄。
文/刁志超
来源:红网
作者:刁志超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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