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银行与公证处均是按照规定办事的,似乎无可厚非。然而,要取母亲生前存在银行的480元,却要先花1000元做公证,得不偿失,就感觉银行与公证处的规定有些荒唐了:其一,取母亲生前存在银行的480元,数额不大,是否一定要花大钱做公证?没有其他替代吗?其二,取母亲生前存在银行的480元,数额不大,做相关公证是否一定要花这么多的钱?
显然,银行如果能够从便民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为储户考虑,通融些,变通些,以其他形式替代公证;公证处如果能够根据银行存款的具体数额确定公证的费用,如480元可收取低于480元的公证费用。相信靳先生就不会遭遇做公证得不偿失的尴尬。
其实,对数额不大的遗产性存款不一定进行公证,只要取款人能向银行出具有效证明,证明其与存款人之间的继承关系即可。像现在这样要求分别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客观上是逼迫储户放弃取款,达到了银行占有储户遗产的结果,银行的公信力何在?
如今是法治社会,公证制度是必须的。不过,公证属于公共服务,具有公益性质,收费标准须合理。如今的公证收费已经偏离了公益性,取480元钱要花1000元公证费,见证了公证收费已经成了狮子大开口。这种公证收费是为民服务还是设法捞钱?之所以出现狮子大开口的公证收费,与公证的垄断相关。很清楚,除了要降低公证收费外,还须打破公证垄断。总之,取480元钱要花1000元公证费,折射出的不仅是银行与公证面对深化改革的不适应,更是这两个行业在改革深水区面临的新课题。
文/于文军
来源:红网
作者:于文军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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