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法院调集15名法官、法警,带领50余名司机和维修人员到五台县一矿区执行查封扣押任务,被执行的工程车辆除4台“趴窝”的用平板车拖运外,其余31辆转移上路。为保证31台工程车安全行驶,法院警车闪着警灯,前有开道后有押送,维修人员随队出发。浩浩荡荡车队绵延一公里有余,奈何“晋道”艰难,行迹不远即被原平市交警扣留。一时间网上留言无数,各路业内人士纷纷支招,好不热闹。
原平市交警认为:法院执法也要守法,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必须在办理临时牌照后方可上路;华阴法院认为,这是交警对法院司法权的粗暴干涉。业内法律人士则称:原平交警用交通法赋予的不确定的行政权力去干扰生效司法裁定,有地方保护之嫌,也有悖公理和正义。
其实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疑陷入了唯理主义的误区。本来事件并不复杂,于华阴市法院来说,远去山西执行扣押任务,此行不远便受到了当地两交警部门的盘查,此去漫漫还要经过漫长的行程,在其它地方会不会仍然受到类似的交警执法也未可知。
本来,当地交警的要求也未必就算无理无据,要知道虽然生效的法律裁定任何单位必须尊重,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应关照现实的考虑。比如假如法院扣押的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显然仅靠法警是无法确保执行过程的安全,而必须寻求其它权力部门的积极配合。您执行的是车辆这还好说,如果您执行的是私人飞机,难道不经航空管制便可自由翱翔?华阴法院离开五台县行至平原市境内不足一百公里,即便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办理临时牌照,来回也不过两小时的时间,而事实结果却是拖延十余日致使执行被意外中断,应该说是严重的迟缓了执行的效率,增加了执行成本。
对于当地交警部门来说,更应该怀抱执法的善意,法院方并非是滥用权力,也不会产生可见的社会危害后果,更不是为本院寻求利益,本该一路绿灯为法院的执行过境保驾护航。结果在法律规范的模糊地带,双方各不相让,表面上看,各自都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维护的是法律所赋的部门合法权力,而实际上,不过是部门权力最大化思维下相互设障,寻求的是一种不可调和唯我独尊的权力优越感,这才是交警当道,法警莫开的根源。
文/猫之鱼
来源:红网
作者:猫之鱼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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