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成为近些年来,高歌猛进的城市化过程中,无法避免的话题,关于土地财政的是是非非,更是引起了学界和舆论界的强烈关注。土地财政到底是不是一种该治的病?是值得好好辨析的。
根据赵局长的观点,之所以说“土地财政不是病”,是因为此种财政漠视下,富裕了政府,并最终转化为了公共服务。之所以引发争议,那都是历史的原因,使得中国不得不走上“土地财政”的道路。
从赵局长的话语逻辑来看,这里的“不得不”其实已经隐含了关于土地财政的逻辑悖论,至少足以说明“土地财政”并非财政模式的最优路径。回到“土地财政”本身来讲,这是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所以又叫第二财政。在学理上,存在天然的合理性,从现实实践来看,虽然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税收财政,但是土地财政也并非中国首创,并且因为其所关联的富含市场元素的土地经营,而被赋予现实的合理性,再回到历史大背景来看,土地财政的盛行,与分税制度改革后所形成的财政体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
而从实际的运行效果来看,土地财政的存在,确实也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积极贡献,正如有媒体所言,这十几年,中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其奥秘就在城市政府通过经营土地,积聚了大量建设资金。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市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带动了周边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地农民进城务工。其正面效应不容否定。于此而言,“土地财政”是现代财政格局下的正常存在,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推手,土地财政肯定不是病。
但是,也应该看到的是,这些年来,在“土地财政”逻辑下,出现以下明显可见的弊病,比如“恶化了国民收入分配,抑制了民间投资”,比如“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加剧了产能过剩”,以及由此引致的拆迁矛盾、土地腐败等社会矛盾更是层出不穷,备受国人诟病。从病理机制来看,并非土地财政本身趋于病态,而是在此逻辑下,所发生的系列病变,比如其中所隐含的利益联接机制,“征地—卖地—收税收费—抵押—再征地”模式下,土地失去了公共资源的固有属性,俨然成为地方财政的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资本。更为危险的是,在“自收自支”模式下,收支规范与监督机制的缺失,更是让土地财政成为权力交易与勾兑的黑洞,让权利成为土地财政下孤独的孱弱者。于此而言,“土地财政”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不可承受之重,从实然的角度看,土地财政已经病了,而且病得不轻。
从“土地财政不是病”的是与非中,并非要简单地否定土地财政的存在价值,而是对土地财政进行积极的纠偏,不能坐等“向税收财政进行调整”。这其中尤为紧要的是,必须剥离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中的经营职能,必须强化失地农民在价格谈判中的话语权,让土地财政回归其原始本原。
文/周俊
来源:红网
作者:周俊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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