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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疏忽还是故意疏忽?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刘艳秋 2014-08-27 0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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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晚,太原的郭先生在位于长风街的沃尔玛超市购买了一箱“蒙牛”酸牛奶,原价为72元的该产品当天促销价为62元,于是他买了一箱。结账回家后,他和妻子查看购物小票时意外发现,他竟然还是以72元的原价买下该箱酸奶,这是怎么回事?气愤的郭先生找到了沃尔玛超市,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你怎么当时没有和我们说清楚这是促销产品。”如此这般,身为律师的郭先生更加恼怒,觉得此事超市方必须给个合理的说法,他拒绝了对方补偿差价的要求,并向对方发出了律师函,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8月26日《太原晚报》)
  
  设想一下:超市以降价促销为噱头吸引人气,结账时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依然以原价结算,很多人没有发现,少数人发现了,却懒得再跑一趟,只有个别人前去理论,不过以退货赔偿了事。从商家的角度来看,这实在是个给力的妙招,不仅迅速拉动销售额,而且几乎没有风险,一切都能以工作疏忽作解释,毕竟细心又较真的只是少数。
  
  这当然是以最坏的恶意在揣测,但类似事件接二连三发生的事实却似乎告诉我们,这绝非偶然。舍不得让利,就不要搞促销;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就要加强日常管理;发现了错误,更要积极整改避免再犯,而不是动辄责怪消费者不够细心,继续为自己的错误寻找借口。主观作恶也好,客观伤害也罢,超市方工作疏忽的真正原因我们不知道,但如果屡次出现或殃及人数过多,并因此而获利不菲,恐怕谁都知道他们打的什么算盘。消费者当然可以不原谅,原谅了让你再骗别人吗?
  
  不原谅也有代价,“死磕”的成本让很多消费者选择息事宁人,这也没什么错,不就10块钱吗?人人这么想,欺诈才会屡试不爽,所以,能够站出来“见义勇为”的消费者更值得尊重,因为他们一定是出于公心,是为了更多人的10块钱,是为了你我今后随时可能失去的10块钱。这让我们想起为了一张发票将铁道部告上法院的律师郝劲松,为了冰箱门闭合问题公开与西门子叫板的罗永浩,他们都为了公共利益而站出来“说不”,向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说不”。某种程度上说,他们都是公民意识的践行者,以行动唤醒着他人——权利是要自己争取的,并且可以争取。
  
  消费者未必总是弱者,走法律途径显然比私下和解更令人忌惮,而今年施行的新消法对欺诈行为也更加严厉,惩罚性赔偿从原来“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无论结果如何,对那些“擅于”疏忽和无意疏忽的商家都是一个警醒:作为掌握更多资金、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强势一方,不能总是去犯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而为此埋单的代价,未必是一对一那么简单。
  
  文/宋鹏伟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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