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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为何总是矛盾受害者?

来源:红网 作者:程世杰 编辑:夏熊飞 2014-09-02 00:04:5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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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上午10点20分,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东方小学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持刀闯入校园,砍伤9人,造成3人身亡,犯罪嫌疑人当场跳楼自杀。(9月1日人民网)
  
  9月1日正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这本是一个充满欢乐与祥和的日子,此时热闹的学校却因为陈某的闯入而变成其宣泄个人情感的“人间地狱”,造成3死6伤的惨剧。类似的伤害无辜学生的极端案例已经出现了太多次了,人们也在这些案例中吸取了太多的教训,社会也进行了自我审视和批判,但当这种事再一次上演的时候,还是不免会让人义愤填膺。为何孩子总是矛盾的受害者?
  
  最让人感到愤慨的还是嫌疑人挑选行凶的日期,9月1日,残害生灵,于心何忍?校园惨案之所以屡次发生是人性阴暗面的爆发?还是社会意识矛盾的不可调和?亦或是两者兼而有之?这些案例又有什么共通点?前不久,一起犯罪嫌疑人劫持老师和学生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经过老师和现场人员的努力,最终歹徒被击毙,但是这一结果却在网络上引起了舆论的大讨论,各种观点竟相碰撞,网友们对于官方做法的理解各有不同。一部分人的关注点在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因素的考量。
  
  与上次事件不同的是,这次的凶手跳楼自杀并且造成了人员伤亡,关于凶手行凶的原因想必大家也能猜到,无非就是感觉遭到了各种不公平待遇,欲求不满,个人情绪得不到宣泄。是与不是现在并不知晓,还有待官方的确认,假如真的是遭到不公正待遇,但这就是行凶的理由吗?虽然答案并不难理解,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上确实有些个人极端主义者存在,暂且称它为“弱者心理”。何为“弱者心理”呢?其实就是社会上的一些弱势群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遭遇强势群体或者其他因素的制约,自身公平性受到侵害,由于自身无法向更高一级的强势进行反抗和斗争,积压极端情绪转而向更弱者宣泄自己的情感诉求的主观心理反应。
  
  大多数人在面临困境时都会产生这样一种病态心理,在生活中,我们大多都是弱势群体,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任何人都不能独善其身,难免会有不公正的待遇,但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滥杀无辜的理由,尤其是向孩子举起屠刀的人。学生作为弱势群体中的一员,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而这恰恰符合嫌疑人的“弱者心理”暗示。表达诉求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暴力绝对不是合理表达声音的方式,任何打着悲情或者苦难的旗号借此以伤害他人来赢得社会关注的行为都是反社会的。
  
  类似报复社会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面前,诸如此类的案件是人的原因还是社会矛盾的原因也已经争论了很久,人性是个亘古不变的话题,但凡有人的事件都离不开人性和道德,但法律和人情终究不是一体。除此之外还有一点是媒体舆论造势,之前的暴力案件就有媒体侧重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以同情弱者的心态理解嫌疑人的“苦衷”,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会从侧面给嫌疑人以暗示,以为只要制造轰动的事件便可以引起社会的重视,这种病态的诉求法只会引起更大的伤害。
  
  伤人事件耸人听闻,令人发指,震惊和愤怒之余,是不是也有一点反思呢?
  
  文/程世杰

来源:红网

作者:程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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