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8日,湖北宜昌的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军训中遭遇尴尬,教官们“坐下”的指令发出后,许多新生的军训服裤子出现裆部开裂情况,其中女生居多。校方回应称,共有4500余名学生参加军训,目前更换了130多条质量不合格的裤子。校方向学生收取了生均100元的军训费,军训服装采购价格为50多元一套,其他剩余总计20万元,被解释称用于支付军训教官所在单位的费用,校方还称生均100元军训费不够,需要学校补贴。(9月12日《京华时报》)
由国家教育部与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三部委2007年印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对普通高校和高中军训的开支来源,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第三十条要求,军训经费纳入学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实行综合定额拨款;第三十五条则对使用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承担学生军事训练任务的收费作出要求,规定要由省级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不以盈利为目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提出,违反规定向学校收取承训费或者向学生收取军事训练费用的,必须给予纠正和处分。
《规定》明确军训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这个不难理解。“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承接学生军训任务及其他备训民兵和预备役军人,也成为我国军队的一个重要工作任务。如果承训单位向军训学校和学生收取《规定》之外的费用,既无必要,也涉嫌触犯军纪。
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军训曝出的尴尬事件,校方为了卸责对军训费所给出了一番解释,恰恰反映出更为严重的问题。湖北省和宜昌市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调查,一是了解《规定》落实情况,即包括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在内,当地学校军训的经费是否列入了学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是否由地方拨款;二是查清校方所称的向军训教官所在单位支付费用问题是否属实。
如果承训单位已经获得了地方拨款,却仍然向学校收费,这种做法应予纠正,费用需退还学校。当然,更严重的一种情况是,校方所称向承训单位付款一事纯属子虚乌有,连同军训服装质量等问题,均应尽快由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的主管部门启动清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个人必须移送司法部门严惩。
无论如何,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收取学生军训费的做法,都违反了上述《规定》要求。而校方以“低价中标”原则,选定一家名为“通信服务”的企业来供应军训服装,结果造成相当数量的军训服装质量问题,这同样应界定为违规。《政府采购法》要求“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兼顾质量与相对价格最低,并非在牺牲采购品质量的情况下追求绝对意义上的质量最低。并且,校方为学生代为采购军训服装,还需履行质量审查责任。
而在此事中,我们所看到的是,校方在收取学生生均100元的军训费后,将军训服装的采购价格尽可能压低,这样一来,校方就可以省下尽可能多的费用——在校方拒绝公布向承训单位拨付培训费用金额的情况下,人们有理由怀疑,拨款一事完全可能不存在,或者仅是20万元剩余费用的一小部分,其他费用被校方截留。湖北省和宜昌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军方有关方面也需就此调查查证。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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