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时父母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但街道办却认为这个证件不能证明我是独生子女。”从盛夏跑到深秋,从备孕跑到有孕在身,盖了十余个公章,在各部门间辗转二十多次,甚至出示了父亲的《死亡证明》。为了一张单独双孩准生证,陕西省咸阳市一所高校的教师李青费尽周折仍未如愿。(10月23日新华网)
办证难,难于上青天。一直以来,办证难的问题屡屡被媒体报道,可为何这样让人诟病的问题一直存在。从李青事件中,不难看出,制度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制度和制度的落实存在偏差。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申请材料中须提供“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
可是,当制度到了现实,基层部门工作人员认为《独身子女证》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是独身子女,需要办理其他证明。笔者不禁要问,《独身子女证》不能证明独身子女,那它是证明什么的呢?
制度怎能说变就变,基层部门不按制度办事本身就是违规行为。笔者认为,这样的违规所表现的内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日常管理不到位。按理说,《独身子女证》是证明独身子女的唯一证明,也是最有利的证明。一旦有人生了二胎,就要收回《独身子女证》。可是,在日程管理中,基层工作人员对《独身子女证》的管理并不规范,因此造成一些家庭虽然不是独身子女却依然拥有《独身子女证》,导致如今《独生子女证》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是独身子女。
二是害怕担当责任。基层工作人员对部门办事的陋习和漏洞一清二楚、因此,才不敢相信出示《独身子女证》的办事人是独身子女。为弥补自身工作差错,不至于影响工作和担当责任,于是到单位开具证明、到社区开具证明等另类证明成了他们自保和填补漏洞的方式。
三是服务意识淡薄。基层工作人员依旧以“你是来求我办事”的心理,对待前来办事的人员。认为跑腿的不是自己,只要动动嘴皮子,对方必须点头哈腰,屁颠屁颠的去办。这种服务心态,造成了如今在办证当中,部门互相推诿,推脱的现象。办事人员来回办理,疲于奔波。
有制度不落实相当于有法不依,一个政府部门不去执行贯彻制度,累的是百姓,得到的是埋怨,失去的是人民对政府的信心。让本已简化的办证程序复杂化,本身就是履职不到位,相关部门应该严厉打击,扼杀这股不良风气。
文/黄燚
来源:红网
作者:黄燚
编辑: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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