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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发”在哪,更该厘清

来源:红网 作者:薛家明 编辑:刘艳秋 2014-11-09 0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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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广发重工集团发电设备公司发工资了,虽然是8月份的工资,工人们还是很高兴。但拿到工资条后,一笔550元的“超发”清退,却让一线工人们摸不着头脑:本来工资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几个月拖欠未发,工资怎么就会“超发”了呢?(11月8日《南国早报》)
  
  好不容易盼到“迟到”了3个月的工资,广发重工的员工并无半点“久旱逢甘露”的喜悦。因为他们拿到的是“打折”的工资条——“超发”补扣了550元。实事求是的说,“超发”补扣有理有据。据南宁市国资委出示的材料显示,“2013年度,广发重工工资总额确实超发了82万元。”按规定,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的,超发数额在本年度内退还。
  
  但问题是,据员工反映,即使是工资相对较高的工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也只有1000元出头,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工资帽”的设定虽然复杂,但在运算体系中,不会设定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此看来,员工收入符合规定,但工资总额却超发,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员工工资被高管“平均”超了。二是由于超编,工资总额“超发”,但员工平均工资很低。
  
  如何治理“超发”,显然应该是“谁出事,谁负责”。倘若是高管工资超标,公司应压缩高管收入,追缴超发工资;倘若是员工超编,公司应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清退临时工。无论如何,“超发”补扣都不应该指向被拖欠4个月工资的普通员工。广发重工之所以将“超发”补扣变成人均550的扣款,不仅是一种懒政,也是在掩盖自身的问题,企图蒙混过关。
  
  事实上,广发重工也自知理亏。否则,不会面对记者为何要“超发”补扣的追问,公司职能部门顾左右而言它,一问三不知。更不会硬塞给记者一个500元的红包平事。其实,这些都是心虚的表现。目前而言,上级主管部门有必要过问一下,“超发”在哪,谁在掩饰“超发”?也只有找出“超发”背后的猫腻,才能厘清广发重工的积弊,使之减负前行,焕发第二春。
  
  文/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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