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重庆市荣昌县仁义镇街头,一妇女因为孩子不慎打烂家里一个花瓶而当街把孩子脱光殴打,引起路人不满。警方随后赶到,对打孩子的妈妈进行了严厉批评。(11月14日《法制晚报》)
“当街把孩子脱光殴打”,这样的描述,谁看了都会义愤填膺。如果打孩子的不是孩子的母亲,那么,也就不是警方对打孩子的妈妈进行严厉批评就能了事的。然而,由此引发的舆论热议,几乎是一片谴责之声。尤其是有些挖苦和辱骂,下手也是够狠的。
不知这是在同情和声援被打的孩子,还是在痛批打孩子的母亲?但在笔者看来,都没有以设身处地,用将心比心看待这件事。别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在篇幅不长的相关报道中,也不难解读“当街把孩子脱光殴打”的原由和情节。首先是“当街”,也可能是他们的住宅临街,孩子为了逃避惩罚,跨出家门就是大街了;其次是“脱光”,可能恰恰是孩子的母亲盛怒之下的理智,因为,在文化程度不高的妇女看来,脱光孩子的衣服,既起到了惊吓作用,又不伤皮肉;而所谓的“殴打”,也只是“打红了孩子的小屁股”。
因此,这充其量是一个不懂得教育孩子的母亲,在怒不可遏的情况下对自己的孩子发了一次很大的脾气。而通常情况下,就算很有教养的父母,在对自己的孩子特别生气的时候,能保证不动手么?或许有人觉得,孩子打坏了一个鸡蛋或打破了一个玻璃花瓶,至于发那么大的火么?笔者曾对自己发怒的过程做过反思,因为有人说我为何平时脾气那么好,而有时候却会为一件小事大动肝火。我说,这件小事正好是压垮我耐受力的“最后一根稻草”,看似在为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发火,其实是对一系列比这大得多的事的总算账。所以,这位母亲对孩子动怒,可能就是“因为孩子平时比较调皮”。
诚然,这位母亲教育、哪怕惩罚孩子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但将心比心,我们也应该可怜天下父母心。毕竟这是家务事,也不涉及家暴,说不定这位妈妈打完还孩子,正在心疼地哭泣呢。舆论就没有必要大惊小怪,更不可以用尖刻、恶毒的语言抨击和谩骂这位母亲。
当然,舆论的谴责也是发乎真情的,但这还是因为当事者在“火里”,而看客在“水里”。人都有冲动的时候,在冷静的理智状态下,什么道理都懂,而一旦感情冲动就什么都忘了。不妨问一声,今天见到此事都说的头头是道的人,能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在孩子闯祸的时候不挥舞老拳?更重要的是,“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大有大的难处,小有小的窘迫。生活拮据、压力大的家庭,对孩子教育手段的粗暴,和家境优越的家庭对孩子的溺爱,还不都是与现代家庭教育的文明理念格格不入的么?
因此,即使对这位打孩子的母亲有所提醒或劝导的话,也别把话说的太重。至于那些爆粗口,侮辱和谩骂这位母亲的人,我想提醒的是,在这件事上,没有绝对的道德至高点,而且,某些“出口成脏”的人,在平时的行为举止中,也文明不到哪里去。或许就是因为小时候缺了父母的一巴掌。
文/知风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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