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昨天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位检察官办的、距今已经9年的经济纠纷案。受各界关注的是,检察官举报自己,是因为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11月21日《新京报》)
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这既是良心发现,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举。案件能够重新开庭审理,这既是社会的进步,更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让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看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案件的审理结果最终如何,相信在众目睽睽之下不再有领导敢打招呼,一定会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然而,人们更关心的是,这起9年前的经济纠纷案到底是什么领导一再干预而让检察官“办错案”。
从报道来看,这起案件两次“依领导意见作出”:第一次是公诉人在弄清楚案件来龙去脉后认为,案件当事人高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因“领导要求”,案件被起诉到法院,一审结果是高尚无罪。第二次是因“有关领导”干预,公诉人被迫执行检察院的抗诉决定,最终二审判决当事人“挪用资金罪”成立,高尚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到底是哪位领导或哪些领导一而再、再而三干预案件?他们与案件的当事人到底有什么利益纠葛?
在我国的司法进程中,按照领导意见办案早已不是秘密,退休检察官自己举报“办错案”,无非是当了《皇帝的新装》中那个说真话的小孩。一方面,应为孟宪君的行为点赞;另一方面,也为司法公正的失守惋惜。司法是保障公民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失守带来不仅是的社会不公,更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甚至关乎党和国家、整个民族的前途和命运。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关键语句是四句话: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而其中的公正司法,其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然而,在这起9年前的经济纠纷案中,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为啥大相径庭?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为啥是因“有关领导”干预?当事人高尚走法律程序为啥遇到层层障碍?要不是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这起案件难道将永远错下去?
公正司法,必须把“领导意见”排除出去。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和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建设法治中国,绝不允许“领导意见”干预司法活动。正因如此,有必要把9年前干预这起经济纠纷案的领导牵出来看看,看看他们到底是骡子还是马。
文/毛开云
来源:红网
作者:毛开云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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