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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证明求情的凤阳国税局“求情”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夏熊飞 2014-11-29 0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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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国税局为落马官员开证明求情一事引发网友热议。28日上午,滁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市国税局已成立调查组,由局纪检组长牵头赴凤阳县调查此事。(11月28日人民网)
  
  所谓“凤阳国税局开证明求情”,是指凤阳县国税局大庙分局局长乔伟因犯受贿罪获刑10年,总铺分局局长巨世耀获刑5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县国税局曾专门开具证明,称两人在平时工作中表现突出,建议从轻处罚。消息传开后,多家媒体发文质疑。正所谓“羊肉没吃到,倒惹一身骚”。对此,滁州市国税局已成立调查组,由局纪检组长牵头赴凤阳县调查此事。真的惹祸上身了。
  
  笔者心软,似乎有点相信凤阳国税局对“开证明求情”的解释:“主要是不想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让他们心寒。”可不是么?国税局不是司法局,无论“证明”还是“建议”,只不过是一个单位的态度,影响司法公正的可能性不大。而对相关家属的安抚倒是实实在在的,体现了单位没有袖手旁观,更没有落井下石。鉴此,眼见凤阳国税局面临上级的调查,我也想为凤阳国税局“求情”。
  
  先说说为何要为凤阳国税局“求情”?道理很简单,当大庙分局局长和总铺分局局长涉案时,他们的上级部门凤阳国税局可以向司法部门求情,而当一个部门的上级部门调查下级部门时,就更显得“情有可求”。如果说凤阳国税局向司法部门求情涉嫌干涉司法公正,那么,向部门内部的调查求情,或许就是“罚酒几杯”的多少。如果这样的话,笔者的意思是就罚一杯算了。无非是“酒”嘛,再多也成不了“药”。
  
  当然,之所以要为凤阳国税局“求情”,就怕不是传说中的“罚酒三杯”,而是动真格的。因为毕竟是上级局纪委插手了此事。更何况,《人民日报》28日刊发的《开证明求情背离法治理念》一文,严肃指出此举不仅有失严谨公道,更有滥用职权、干扰司法的嫌疑。这就有点兹事体大了。不知滁州市国税局纪委是用“家法”还是国法处置?但是,能不能念在凤阳国税局税没少收,内部也比较“团结”的份上,酌情从轻处理?如果真以“滥用职权、干扰司法”追究责任,就肯定不是“罚酒三杯”了。
  
  再则,假如不得不以“滥用职权、干扰司法”论处,最好就不要继续深挖为何要这样做的原因了,就当是“不想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让他们心寒”。因为。除了这个“替别人着想”的原因,剩下的就剩替自己着想的问题了。就如《新华每日电讯》的追问:由单位出面“求情”袒护贪官,是不是对法院判决不信任,抑或是另有“隐情”,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所谓兔死狐悲、唇亡齿寒,大致就是这种状况。虽然政府部门的纪委依照的也是国法,但部门内部的事总归还算“家事”。而类似“成立调查组,由纪检组长牵头调查此事”的雷厉风行,有时也更像应付舆论的“外交辞令”。所以,为开凤阳国税局“求情”,也是“希望”对此网开一面。
  
  不知滁州市国税局纪检组会不会领我这个“情”?如若他们铁面无私,秉公办事,一查到底,那么,我这算是“求情”还是提醒了他们?只能套用一句常用语: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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