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有网友微博曝料称,2014年12月26日晚6点半左右,河南南阳民警辛宏,驾警车为当地一房地产商“护驾”,将其带离讨薪现场。爆料者还称,辛宏身为警察,不仅担任上述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还是另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1月8日下午,南阳市公安局官微通报称,南阳市公安局仲景派出所民警辛宏公车私用,目前已被关禁闭。(1月9日《新京报》)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时候,警察能不能保护可能出现危险的人员?这个问题很好回答,根据现场事态发展走势,为了确保当事人安全,当然可以采用这种办法。但是,这起“警车护驾”绝非如此简单。
仅仅从当地警方的做法里,我们就可以隐约看到一条即将露出的狐狸尾巴。当地警方为何会把这位警察的行为定性为“公车私用”?在这起事件中“公车私用”其实是不成立的。
警察是警方的,警车也是警方的,警察开着警车出门,是不是单位行为?这不是一句“公车私用”就能定性的。是不是在私开公车,这需要检验一下当地警方的报警记录,如果当时是有人报警的,这就不是私用公车,而是乱用公权,是用公共权力换取利益的行为。
当地警方之所以把“警车护驾”定性为“公车私用”,是想撇开单位责任、领导责任。试想,如果单位知道警察的行为而没有制止,单位领导不就会承担领导责任了吗?这是警方在演绎一场金蝉脱壳的大戏而已,他们认为只要将“警车护驾”事件定性为“公车私用”,就可以让单位没有责任了,就可以让领导没有责任了。实际上,即使这位警察开着公车为地产商“护驾”的行为真的是个人行为,单位和领导也是有责任的。警车是如何监管的?警员又是如何约束的?
事实上,这起事件绝非如此单纯。这表面上看,仅仅是一次“护驾”,而背后的问题会是巨大的。据网友反映,这个警察是被“护驾”者公司的副总经理,还是另外一家公司的股东。这位警察的“护驾”行为是命中注定的事情,拿人钱财为人消灾,这位警察深深懂得这个道理。这次是因为事态不大,他将“主子”救走了,如果发生了讨薪斗殴事件,这位警察会兴许就会以“正义”的名义擦枪走火。如果警方护犊子的话,最后闹不好还会成为奋不顾身的英雄。当警察兼职副总经理的时候,当警察成为股东的时候,讨薪的群众还能找到司法这个最后一道防线吗?讨薪者的结果只会有一个,那就是被“踩着头发而死”了。
这位英勇“救驾”的警察被他们单位关了禁闭,在一些人看来,这个处理很严肃,在笔者看来,这更犹如壁虎的尾巴,丢个尾巴是为了“保全身体”。试问,这位警察被关了禁闭之后,事情清楚了吗?其实,这样的警察,已经忘记了他是谁“养”的,你是人民“养”的,而不是开发商“养”的。
“公车私用”其实就是想推脱管理责任,而“关了禁闭”就是在护犊子而已。为开发商“护驾”的警察我们还留着干啥?我们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
文/郭元鹏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刘艳秋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