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行业标准《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将于4月1日起实施。《导则》要求,景区应结合现有法规政策和标准,采用定量与定性、理论与经验相结合的方法核定最大承载量,予以公开发布。景区客流量在接近承载量时要启动应急预案,停止售票,疏散游客。此外,景区还要逐步推进旅游者流量监测常态化。(1月10日《新京报》)
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新)《旅游法》就有规定,要求游客数量不得超过景区的最大承载量。令人尴尬的是,这部法律刚刚实行,201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在九寨沟等景区就上演了较为严重的游客滞留。而在2014年十一黄金周的全国各地热门景区,以及当年五一小长假、春节等节假日的部分景区,过度拥挤依旧是主题词,新《旅游法》的最大承载量约束被证明停留于纸面,也因此频频引发舆论批评。
国家旅游局此番编制发布《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目的当然是终结新《旅游法》的尴尬,让最大承载量约束变得可行。《导则》在最大承载量之下,细化提出空间承载量、设施承载量、生态承载量、心理承载量、瞬时承载量等概念,要求各地各类景区要以这些概念的经验值或标准测算景区承载量。这相比过去景区根据笼统的主观印象研判承载量,更具有科学性。《导则》的另一大亮点在于,给出了不同类型景区的基本空间承载标准示例。
但《导则》显得有些粗疏。《导则》对景区最大承载、游客疏导仍主要集中于门票出售(游客准入)环节。《导则》附录中,给出了“景区旅游者流量控制建议”,要求要将旅游者人均占路长度、人均占地面积等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针对性控制,还提出建立景区旅游者流量控制联动系统,采用门禁票务、景点实时监控等技术手段来实现监测常态化。
也就是说,即便《导则》的这些要求获得了很好执行,仍将难以避免游客过度向景区(景点)聚集,顶多在游客数量临近景区承载量时停售门票。我国景区的客流高峰期均集中在几个重大节假日,游客出行要耗费较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在到达景区(所在城市)后,才被告知景区承载人数已超标,无法购买门票进入,游客将难以做到听从疏导,取消行程,景区门口的人员聚集数量很可能将超出安全标准。这种情况若要劝服游客离开,对于景区管理单位和所在地执法机关而言,将成为一个很难完成的任务。
笔者以为,《导则》理应加入与国家和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联动配合的内容,景区特别是热门景区的客流承载测算,以及相关的预警机制要延伸到民航、铁路、公路客运环节。民航、铁路、公路客运旅客输送数量的总值不难算出,而节假日期间自驾去往热门景区的人数,也可通过相应的高速公路通行能力而算出——如果两项总值相加,大大超出某个旅游目的地城市各景区承载量总和,地方就应提早启动应急预案。民航和铁路客票预售期较长,也将为交通、旅游部门提前实施疏导创造条件,通过游客在订购出行客票所留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发送警示消息。只有在游客实际成行之前发出警示消息,警示疏导才可能发挥作用。
此外,还要看到,《导则》对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及各级各地景区提出的要求,主要是建议性要求,没有考核要求,不具备实际约束性。这将很难避免一些地方和景区单位在“门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仍旧无视安全性要求,景区客流爆棚的场景仍可能普遍出现。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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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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