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而立之年的殷某某患有精神疾病,经常在家打闹,甚至打断母亲的腿。最终在一次冲突后,他被亲生父母勒死。日前,殷某某的父母殷某、姚某分别被西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4月24日《华商报》)
这是一起叠加的悲剧,对人有不堪承受的重创。听到法院判决后姚某某母亲情绪失控,就是不堪承受的证明。
但是,法律对一个生命的非正常消失,不可能采取无动于衷的态度,不然就维护不了社会正常的秩序,人们会生活在惊恐之中,如同动物王国的羔羊。所以,法院对非法褫夺别人生命的一对夫妻分别判处14年、12年有期徒刑,尽管勒死的是他们的亲生儿子,尽管他们因这个儿子的行为备受煎熬,也实在是彰显正义符合法治的判决。
可是具体到这起案件,应该还有判决以外的思考。
首先,一对老人将对儿子的极度的爱转化为极度的恨,完全改变了人之常情,就说明他们已经承受不起精神病儿子的折磨。事实上,打断母亲的腿就足以证明这种折磨的残忍。这应该是他们心理变化,一直到置儿子于死地的最大的原因。这个原因,是否还在类似家庭普遍存在着?
其次,儿子对父母大打出手,行为虽属忤逆野蛮,后果也极为严重,但却因为他是精神病患者,不具有正常辨识认知的能力,因而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公权对这类行为约束乏力,家庭又能有多大的控制的能力?
第三,送精神病院进行治疗,这当然是最好的解决途径。但又不知是因为达不到“强制”治疗的程度,还是惮于治疗费用,很多都是放任自流。自然,这又会使家庭正常生活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没有一刻安宁的时光,且不知何时何地,就会面临不期而至的灾难。
我国新刑法规定,对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且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应予以强制医疗。国家承担治疗费用。所以,殷某某亲生父母,本来应该还有这样一条可以选择的途径,也不知是因为不懂法律规定,还是别的什么原因,造成了悲剧的叠加。——这,自然也是一个需要反思的问题。不弄清楚这些问题,这就不会是最后的一例。
文/雷钟哲
来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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