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祖墓被盗,非古墓就不能立案?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夏熊飞 2015-06-20 00:02:46
时刻新闻
—分享—

  八年前,陕西华阴市农民张世雄的祖墓被盗掘。起初警方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予立案,后来检察院又让他提供祖坟属于古代墓葬的证明。八年过去了,三名盗墓者已远走他乡。而该案却进入了僵局——尽管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认定墓室内遗留的两个铜帽顶为清代文物,但没有人愿给他出具证明祖坟属于清代古墓的证明。(6月19日《华商报》)
  
  《论语▪学而篇》曾子有言:“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拿今天的话说,即“谨慎地对待父母的去世,追念久远的祖先,自然会培育出忠厚老实的百姓。”在我们这个有着“慎终追远”文化传统的国度,盗墓毁尸,在古代是重罪,在今天,同样涉嫌犯罪。
  
  在起初警方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予立案之后,为何检察院侦监科又叫张世雄提供祖坟属于古代墓葬的证明?《刑法》第328条规定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当然,要求华阴市警方对张家祖坟作出是否古墓的鉴定,并非其能胜任,而需协调华阴市文物局出手。但华阴市文物局竟以被盗墓室遗留的两个铜帽顶保存于华山管委会西岳庙文管所,而西岳庙文管所只是移交两个铜帽顶而非所有文物为由,拒绝接收、鉴定并出具证明。华阴市警方、华阴市文物局之间,把皮球踢来踢去,令张世雄一筹莫展,显然都涉嫌不作为。
  
  如果被盗的张家祖坟并非古墓,是否就不用立案,而可任由盗墓者逍遥法外了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案发时,陪葬品被洗劫,只剩下两个铜帽顶,盗墓所挖的洞周围散落着一些白色棺木和青砖、骨头,墓室内也一片狼藉,地上仅留存几块棺木和骨头,都曝露于野外。盗墓的中铁23局一公司工人周某等人,亦已涉嫌触犯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侮辱尸体包含了暴露、毁损、涂划、践踏、猥亵等等损害尸体尊严或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所以,华阴市警方本应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对盗墓的周某等人进行立案侦查;并委托华阴市文物局对被盗墓穴是否古墓进行鉴定,如是,则力求数罪并罚,一并追究周某等人触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予立案,对盗墓者一纵了之。
  
  在案发之初张世雄即无条件地将被洗劫的墓室遗留的两个清代铜帽顶上缴,后由华山管委会西岳庙文管所保存,他所重的是先祖尸体的尊严和自身的孝思亲情,这也是“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的表现,理应得到维护。但清代祖墓被盗8年无法立案的结局,却是实在叫人心寒。有派出所警察透露,当时“派出所曾将周某等三人带回审讯,三人承认盗掘古墓事实。但古墓内是否有陪葬物品,三人的供述外人不知道。”这也不禁令人疑窦重生。如有陪葬物品,那陪葬物品下落何方?是否成了放纵盗墓嫌犯的交易品?这么荒诞的盗墓毁尸枉法不立案背后,究竟又有无猫腻?
  
  文/于立生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5/06/20/371567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