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委组织部获悉:今年江苏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已进入随机抽查核实阶段。今年随机抽查核实比例提高到10%,也就是说全省将有5100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家产家事”接受组织核查。对领导干部“家产家事”进行抽查核实,尤其是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凡提必查”,已是江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常规程序,成为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道新防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7月31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千里河堤,毁于蚁穴”。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堕落的第一步都是起于“小事”、“小毛病”、“小问题”。久而久之,“小事”变“大事”、“小毛病”变“不治之症”,最终深陷其中无法自拔。报道称,江苏省今年将对5100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家产家事”随机抽查核实,尤其是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凡提必查”。笔者以为,这无疑是通过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使领导干部对“小毛病”、“小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并及早进行治疗和纠正,把一些身处腐化堕落边缘的领导干部拉了回来,在一定程度上对领导干部起到了积极保护作用,用制度筑牢腐败“预警区”。
有道是,“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去年11月以来,江苏拟提拔干部中有39名干部因瞒报被暂缓任用或取消资格,其中2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试想,领导干部在不同岗位和领域行使公权力,其个人有关事项如果一直封闭于暗箱,成为外人不得而知的绝对隐私,很可能妨碍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成为滥用职权、贪贿腐化的载体。尤其是拟提拔干部,对自己的个人事项都“犹抱琵琶半遮面”。如此这般不难设想,一个不愿或不敢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部,自己肯定有见不得人的东西,担心泄露出去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对这种干部提拔何以服众?说不定隐瞒不报的背后,还能找到其涉嫌贪腐的线索。
领导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是无伤大雅的“小节”,而是必须严加追究的政治失信失德行为。诚如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曾言“个人申报事项,不管是报告主体还是报告内容,这一制度设计都充分考虑了中国特殊的社会政治文化环境。因为在中国,小官未见得小权,县委书记只是正处级,但其掌握的权力、控制的资源可不小。局长夫人说话可能会被当做是局长本人说话,把申报内容规定到家事和家产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用制度为干部“带病提拔”增设了“预警区”,起到有效的防控功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出了严格要求。中组部也正式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同时,各地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工作,像江苏一样,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从另一个方面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如此高压态势,居然有“冒天下之大不韪”者,足以说明,要真正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用好,还任重而道远,要倒逼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还得公安、工商、房管、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共同努力。
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但是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政策规定的要求,而且是恪守政治诚信和基本政治伦理的必需,否则庸官、昏官、混官、贪官必然多如牛毛。为此,抽查核实个人事项,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在制度约束下,接受公众监督,敬畏公权,在制度的庇佑下筑牢贪腐“预警区”。
文/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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