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两年时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晚对外公布全文,新修订的条例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原“指导”关系改变为“领导”关系,还扩大了被巡视对象的范围,将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四套班子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部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央属企业等纳入巡视范围。(8月14日《京华时报》)
俗话说,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亡。历时近两年时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外公布后,笔者读完是若有所思,不由得联想起了两千多年前,巡视工作是如何开始的,如何开展的,如何演变的。
汉王朝建立之后,出于对部下的信任,汉高祖刘邦不设置监御史,使得地方监察制度成为空白,给他的继承者们留下了一个大麻烦。汉惠帝时期,开始在全国各郡设置监御史(相当于现在的纪委),监御史每年要定期到中央汇报工作,“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监。”为了防止他们与郡守勾结,还要每两年轮换一次,“监者二岁更之”。
到了汉文帝的时候,因为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于是在监御史制度之外设置了一套新的地方监察制度——丞相史出刺制度,和监御史制度并行。“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不常置(相当于现在的中央巡视组),形成了刺史制度的雏形。
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汉武帝巡视地方时,很多地方贪官畏罪自杀,这说明地方吏治腐败情况是很严重的,但是丞相史和监御史都没有向皇帝报告,可见他们的失职以及原来地方监察制度的不完善。于是,汉武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中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西汉中后期,虽然刺史的主要职权还是监察,但是在执行公务时,刺史作出了一些超出监察之外的事情。到了王莽称帝时期,州刺史改称州牧,成为地方上的最高军事行政长官。
从历史上巡视工作的变迁可以看出,当工作方式的改进,给巡视组赋予更大权限以后,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视就显得更为重要。不然的话,结果你懂的。因此,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就显得尤为重要,有效限制了巡视组手中的权力。
为了进一步将巡视组工作做好,条例还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限定。一是落实组长不固定、一次一授权要求,强调“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有效防止了巡视组常驻地方,干扰地方工作的可能。二是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有效防止巡视工作人员越级越权插手地方事务的可能。
总之,笔者希望在新条例能不折不扣、顺利实行,督促巡视组积极有效的开展巡视工作,并有效防止巡视组成为地方“太上皇”。
文/高世鹏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来源:红网
作者:高世鹏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