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地铁客流的暴涨,逃票人数也在与日俱增,且呈肆无忌惮之势,运营方深受困扰。昨天,继推出“征信系统录入”以遏制逃票现象之后,上海地铁又祭出新的“撒手锏”,首次考虑尝试将记录逃票者行为的图像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适度公开,让贪小者的“形象”去掉马赛克的遮掩,适当曝曝光,以方便全社会参与监督。(9月25日《新闻晨报》)
地铁逃票者的逃票行为,确实需要受到一定的惩罚,比如将逃票行为与个人诚信挂钩就可以一试。但惩罚的手段,必须被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上海地铁不是执法单位,没有权力突破法律框架侵犯逃票者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就像商场没有权力将小偷的照片公开在门口墙壁上一样。
我想,地铁方面对这一点一定是心知肚明的,长期以来也是一直遵守“法无授权不可行”这个法律原则的,否则就不会一直将被曝光的逃票者脸部打上马赛克。应该说,这是理智的守法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虽然马赛克极大地削弱了曝光的作用,甚至令其变得没有意义,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却避开了以恶制恶的违法陷阱。
但是随着逃票人数的与日俱增,地铁运营方开始考虑尝试将记录逃票者行为的图像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适度公开,让这些小贪们公开“露脸”。笔者认为,此举不但缺少法律的授权,更是对“马赛克”“优良传统”的无意识放弃。或许,这样做可以使逃票者感到一定程度的震撼,但在实质上,却是以恶制恶,以暴制恶,有违文明发展和道德建设的大方向。
其实,《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对逃票行为的明文规定是:补收票款或加收五倍票款。其中并没有任何一项条文给马赛克“下岗”提供理论上的支持。要知道,现在连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都要给其戴上头套,或者在胳膊上搭一件衣服遮挡手铐。地铁逃票行为再可恶,性质也不会比犯罪更严重吧?
文/娄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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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娄献忠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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