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据报道,针对海南省澄迈县社保局副局长蔡汝柏在全县奋战90天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动员会上睡觉问题,9月30日,澄迈县纪委开会宣布对蔡汝柏进行立案审查。对此,县委书记杨思涛指示,对违纪干部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蔡汝柏就地免职和立案审查,并将此案作为典型,在主流媒体通报曝光,以案肃纪。(人民网10月2日)
应该说对于开会睡觉的官员,近年来并不少见,予以相应的处理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澄迈县纪委如此“大动干戈”处理此事,“县委书记批示、县纪委专门召开会议,宣布立案审查决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海坚亲自到场以案释纪”,虽然在从严治党、端正四风的大背景下显示出是“动真格了”,但仔细推敲,却也有值得反思之处。
且不说这位“副局长”究竟因何在会上睡觉,于公职人员而言这都是违反工作纪律,但如果把“违反纪律”与“立案审查”联系起来,带有“违规色彩”的处理“违规”的方式,至少不是对法治的尊重。应该说,在公布审查决定时,并没有发现这位副局长的违法违纪行为,因为开会睡觉并不代表这位官员有严重违纪行为能够引来纪委“立案审查”的。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应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开会睡觉,只是一种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并不构成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即使免职,也需要一定的程序,立案审查,则更是有欠法律依据了。立案审查与纪律处分本身也不是一回事,立案审查主要针对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纪律处分的对象则是所有违反党纪的党员,针对所有违规违纪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的,只是其中的极少数。
再者言之,对这位副局长的相关问题,目前纪委并没有明确说明其有违纪违法情况,即使有,也不能为“就地免职”提供合法性,如果查明其有违纪违法行为,理应及时启动调查问责机制,而绝不是以“开会睡觉”的名义将其下马。
此外,《公务员法》也明确指出“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从目前来看,当地是做到了快速及时,具有震慑意义,但却缺乏法定程序的支撑,纪委对任何一个官员的处理,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规则为准绳,而不应该是以这样的方式,如果把将一般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乃至细节问题混同于官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做法,既不利于端正党风,也不利于干部成长,更是对从严治党初衷的异化。
虽然舆论在这一新闻亮相后几乎一边倒,肯定“就地免职”,但是情绪不该代替理性,判断不该顶替规则。一个正常社会的基本要求就是,不会有任何一个“犯事儿”的官员能够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也不会有任何一个官员遭到超过事实本身的处罚,在这样一个事件中,海南省澄迈县纪委除了“出重拳”“快速度”,更需要注意的是“讲事实”、“合法律”。
文/张璐
来源:红网
作者:张璐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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