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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要“约谈经营者”更要问责

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田德政 2015-10-16 2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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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10月16日《中国青年报》)
  
  该《办法》的实施,意味着消费维权约谈工作,从原先“零敲碎打”的不规律局面,上升到常态化运行的制度层面,也将以往处理消费纠纷的方式,主要由事后的“被动处理”变成日常的“主动出击”,可以更好地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办法》规定,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八项情形之一,消协组织即可按照程序组织约谈,包括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
  
  约谈是针对商品、服务等消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反馈、提醒和告戒,也是让经营者有申辩、解释和表态的机会,并应于事后加以整改完善。相对于消费者个体的势单力薄和维权困难,消协以社会公益组织和消费者“娘家人”身份,出面与不守“规矩”的商家进行交涉并予以督促,无疑具有大得多的制约作用和威慑效应,从而取得良好的维权效果。
  
  然而“约谈”本身并非强制措施,而消协作为半官方维权组织,也不具有行政执法权,这就决定“约谈”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往往停留于“喊话”“告诫”层面,而没有相应的“违者追究”的罚则,这种“先天不足”,使得消费维权约谈的作用大打折扣。即便如国家工商总局,针对“销售行为管理混乱”的问题,于去年“双11”前夕召集阿里巴巴、京东等十大电商进行约谈,要求切实纠正虚假打折、虚假宣传、虚假信用评价及违法广告等现象。然而约谈归约谈,电商平台存在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侵权乱象,并未得到有效扭转,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仍然处在“法外之地”。
  
  这就说明,消费维权光有约谈还远远不够,务必问责跟进。不能依赖不良商家的“良心发现”,还需动真格、见真章,提升违法成本,让违法商贩具有“痛感”。如果“光打雷不下雨”,至多起到一点“吓唬”作用,只能让一些不诚信、不自律的商家暂时应景式地“收敛”一下,但很快会识破维权约谈“光说不练”的“假把式”,而恶性不改、故态复萌。这非但没有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加一道“防火墙”,反而有损消协组织的公信权威,让市场秩序更加混乱。
  
  鉴此,消协组织在做好“约谈”工作同时,还应建立配套衔接的联动机制,与媒体、工商、食药乃至公安、司法等部门有效协作,发挥“联合惩戒”作用,将相应的社会公示、媒体曝光、移送职能部门监管和严格执法、责任追究落到实处,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施治,依法惩治“约谈无效”的商家,追究其价格欺诈、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乃至犯罪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的行政处罚;给予消费者三倍乃至十倍价款金额的民事赔偿;涉嫌诈骗、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等的刑事责任。
  
  约谈制度的设立是消费维权的“福音”,但贵在践行,而不能止步、满足于“约谈”本身,只有严格追究约谈无效的不良商家责任,强化其违法成本,才能有效刹住各种不法经营乱象,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才能“落地生根”,否则“约谈”就会沦为空谈。
  
  符向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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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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