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简阳有一条石龙路,是连接简阳和龙泉驿的必经之路。今年8月,石龙路开始修整,交通管护人员在路上收取过路“赔偿费”:摩托车交500,汽车交1000,态度不好,要价还更高。管护人员解释,路未修好但很多车辆硬闯,导致路面损坏,收费的主要目的不为赔偿,而是为了警示司机。(11月6日《华西都市报》)
尽管楚楚可怜地化妆成“赔款”模样,但明眼人都看得出,简阳石龙路天价过路费本质上是“罚款”,并且是赤裸裸的非法罚款。而酵生这一现象的“酵母”,则是罚款权的“无序增殖”。
损坏公物,自当“照价”赔偿。天价过路费若真是所谓的“赔偿费”,收费方就应当对过往车辆对道路造成的损坏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估,再根据损坏程度合理开价。反观石龙路管护方,不论损失大小,只看车辆大小,摩托一律500,汽车一律1000,态度不好的还要坐地涨价。这哪里是“索赔”?分明一副趁机敲诈的嘴脸。尤其是管护员那句“是为了警示司机”的辩解之词,更是让天价过路费的“罚款”本质暴露无遗。
说到罚款,就不得不提一提“罚款权”。罚款权源自《行政处罚法》,行使该权力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法定受委托组织。细读新闻可知,管护员所属单位(施工方)——四川宇汇建筑工程公司,不过是一家民营企业,既不是行政执法部门,又未获委托授权,根本不具有罚款的权力。因此,纵有千般理由、万般主张,一个根本不具有罚款权的私企,无论如何都不能跳出来对群众进行罚款,否则就是对群众私有财产权的暴力侵犯。
更让人愤慨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自诩有权罚款的并非只此一家,超市敢罚款、餐馆敢罚款,公交车也敢罚款。在罚款权不断自我设定、“无序增殖”的现实语境下,群众的合法权益急需一个强有力的守护神。“徒法不足以自行”,守护神的角色无疑需要相关部门来倾情扮演。在我看来,一方面,要教会群众依法拒绝非法罚款;另一方面,要严厉处罚非法罚款的单位和个人,而不能仅限于清退所罚款项。惟其如此,方能终止“无序增殖”、消灭“李鬼”罚款。
文/吴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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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吴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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