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估计有“毁三观”的地方。首先说明,作为一个对娱乐圈一直很少撰文评论的人,这次要为尹相杰说几句人话。您要是觉得“贵圈”之尹相杰就一“毒夫”给这种人说“好话”,有辱您八竿子打不到的尊严啥的,可以轻点鼠标,放过在下。
尹相杰“二进宫”的事,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了。说起来,群众的眼睛“真毒”,前段时间一群穿着比基尼的女孩,在北京街头“一任群芳妒”的为某款广告造势,就是群众发现举报的。我当时还写文章说,要群众找出比基尼的受害者,没想到据来自11月14日《京华时报》的消息称,工商局果真对商家进行了处罚——处罚的依据据说是维护“社会良俗”,也是让人醉了——尹相杰两次吸毒也都是被群众举报的,群众的眼睛真得“开过光”啊。
先说我个人对尹相杰先生吸毒这事的看法,和比基尼那事一样,我还真不觉得对我造成了什么伤害,怎么说我当年也是满大街翻找卡带的人,虽谈不上追星之一族,反正也是挺狂热的,我父亲为这事可没少教训我。那么,您说尹相杰吸毒到底谁是受害者呢?
按理说,毒品确实不是好东西,人被毒品俘虏,折磨的五迷三道,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样子的确猥琐。我为尹相杰说话,其实并不代表,我不承认毒品的危害,而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除了吸食毒品的本人,其实您很难找到另外的受害者,所谓明星对青少年群体的偶像示范作用,这也不是没有,但是人家关起门来吸食毒品,“青少年们”根本就是不知道的嘛,人对自己不知道的事物,是谈不上有示范性的。倒是咱们常常看到媒体先于司法的审判,其“社会效应”更容易结出恶果。
另一点就非常重要了,我们不妨做一个对比,看您更愿意生活在怎样的环境里。一种是,别人干着一点与人无害的勾当,咱们没有及时发现,也不觉得有愧于社会的公序良俗;一种是,咱们的背后有无数双雪亮的“群众的眼睛”,您的一举一动都在别人的监视之下,啥时候干一点坏事,立马就有人举报您,请注意这里所言的场所语境是私密的个人场所而不是开放的公共空间。答案应该不言自明,谁都愿意生活在“疑罪从无”“宁纵勿枉”的宽松的法治与人权环境中,谁都不愿意,连一点私密的空间,都装着摄像头,“疑罪从有”地抓你小辫子。
我当然认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权,面对民众的知情权需要有所让步。但是,尹相杰的吸毒之祸不应让侵犯人的基本权利变得具有正当性,更不应该让道德审判具有正义性。标题所言“妹妹你坐船头(床头),哥哥我吸两口”诸如此类的恶搞,尤其直指尹相杰为“毒夫”“罪人”等等以丑化人格,甚至扒人祖坟的道德泼粪,人格侮辱,在社交媒体上,成为比脏的游戏。有人为尹相杰说一句比较理性的话,便被骂得七祖八宗不得安宁,这未尝不是一种更大的,更具有社会示范作用的毒。
我记得鄢烈山先生讲过:历代儒家“以德治国”的传统,使国人习惯于道德审判,凡事追问动机;而文革年代,养成了国人只讲“大方向正确”的路线斗争思维,以及凡事讲“立场”的站队的行为习惯;乃至鲁迅“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推测中国人”在当今更是达到新高峰……
我从不藐视法律,尹相杰吸毒既然被现行法律所不认可,那他犯了什么罪,就应受到什么处罚。但“妹妹你坐船头,哥哥我吸两口”这种自我标榜为维护社会良俗的恶搞,不啻也是一种毒品,而且还是全民上瘾无意识,我看,这比起尹先生吸毒来,更应该早日戒掉。
文/猫之鱼
来源:红网
作者:猫之鱼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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