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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要舆论监督,不要舆论审判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刘艳秋 2015-12-17 00:18:1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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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动各方神经的聂树斌复查案,迎来了再次延期。2015年12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将复查期限再次延长3个月,直到2016年3月15日。这是最高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聂案以来,第三次延长复查期限,此前已两次延期,延长了6个月。
  
  像前两次复查延期一样,这次延期的理由也是“案情重大、复杂,工作涉及面广”。聂案这是“重案之重”,牵涉广泛,加上年深岁久,时过境迁,诸多痕迹、物证湮灭无迹等因素,致复查工作难度巨大,进程缓慢。应该说,复查期限一再延长,是山东高院慎之又慎之举,无可厚非。
  
  不过,一些媒体似乎耐性不足,每一次延期,都会引来舆论批评,这次也不例外。12月15日,澎湃新闻发表评论,题目是《聂树斌案:正义不可再迟到》,认为“终极正义并非掌握在法院手中。法院在审判聂树斌案,世道人心则在审判法院。”评论追问,国人的“耐性终归有限”,“正义怎能迟到,怎能再迟到?”
  
  这是又一篇就聂案“拿正义说事”的评论。此前,关于聂案的评论中,“拿正义说事”的不少。如:《聂树斌案:迟来的正义岂能迟迟不到》、《聂树斌案:正义之日,何时到来》、《聂树斌案:让正义照亮每一个细节》,等等。
  
  每每有所谓“冤案”新闻,不管法院重审与否,一些评论动辄“拿正义说事”,这看起来“高大上”,貌似占有法律或舆论高地,实际上,其立论往往经不起推敲。就聂案而言,最高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复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身就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山东高院第三次延长聂案复查期限,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三条,并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程序正义。换句话说,从法律程序上说,聂案得以复查,已获得程序正义的基本胜利,而且是重大胜利。
  
  至于案件的实质正义,则要复杂得多。正因为其复杂,外人不应作无端揣测,真正的实质正义如何,必须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必须注意的是,聂案复查,不管山东高院依法作出如何判决,都应该得到尊重,应认为是正义的实现,而不能认为判聂树斌无罪才是正义,而维持河北高院原有罪判决就是非正义。而一些评论,显然预设了聂案是冤案的前提,追问正义早日到来,无非是要求法院早日宣判聂树斌无罪,这是典型的舆论审判,是对法院公正判决的无端干扰,值得警惕。
  
  至于案件的实质正义,则要复杂得多。正因为其复杂,外人不应作无端揣测,真正的实质正义如何,必须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必须注意的是,在聂案复查问题上,不管山东高院依法作出如何判决,都应该得到尊重,都应认为是正义的实现,而不能认为判聂树斌无罪才是正义,而维持河北高院原有罪判决就是非正义。而一些“拿正义说事”的评论,显然预设了聂案是冤案的前提,追问正义早日到来,无非是要求法院早日宣判聂树斌无罪,这是典型的舆论审判,是对法院公正判决的无端干扰,值得警惕。
  
  媒体舆论监督,对聂案的复查起了重要推动作用。复查程序启动后,有关各方有必要“静静”,让司法机关专心致志地进行调查,为法官们作出公正判决创造有利舆论环境,而不是相反。舆论监督可以继续追问真相,但不应该对案件结果做出先入为主的判断,这与舆论审判无异,是对正义的曲解,更是对法律的不敬。
  
  文/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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