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推行“街区制”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那“家庭成员合葬”却只是给人们提供了一种节地生态安葬新方式,是对现有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节地安葬方式的补充和完善,有关部门的态度也只是通过奖补激励加以鼓励。可以说,《意见》的态度是鼓励而非是强制,这是我们应该有的起码认识。
回到《意见》上来,意见明确指出:“按照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科学精准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从该表述中不难看出,目前,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流还仍将是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可以说,只有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覆盖率提高了,才能真正减少安葬活动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不当干预,实现节地生态的目的。在此基础上,诸如树葬、海葬以及家庭成员合葬等这些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所起到的是锦上添花的作用。
同时,通过文件我们也看到,鼓励“家庭成员合葬”主要是针对火葬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出的一种方式。通过前些年的改革实践,火葬区的殡葬改革可以说取得了显著成效,人们的认识观、丧葬观也不知不觉间发生了变化。加之这些区域多是经济社会、城镇化水平较为发达,土地集约化程度较高,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节地安葬方式更加多元化。随着电子坟墓、电子纪念册、网上纪念馆等的出现,全新的、更加有助于怀念逝去亲人的方式让人们对新的安葬方式也更容易接受。
对于土葬改革区,《意见》明确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倡导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同时,《意见》也提出,要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因此,可以看出《意见》并没有“一刀切”地鼓励“家庭成员合葬”,而是结合了火葬区与土葬改革区不同实际提出不同的改革意见。
此外,回归到安葬的本质上来,无论是传统的入土为安,还是新近出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最根本的目的应当是为了更好地怀念逝去的亲人。盲目的攀比只会让怀念变味,更是用活人世界那一套庸俗的经济观、地位观、权力观等绑架了这种本该纯真的怀念。同时,传统的怀念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试想,倘若有一天你选择了将逝去的亲人合葬,清明时节,在祭奠亲人之际,现代电子技术将过去亲人生活在一起的场景重新呈现,那些已经沉淀在岁月深处的家庭往事、亲人的音容笑貌重新浮现在眼前,比起一尊尊冷冰冰的坟墓,这样的方式是不是更加有意义。从这样的角度而言,鼓励“家庭成员合葬”,何尝不是在倡导一种健康、文明、生态且又符合传统家文化的殡葬方式呢?
因此,谈节地生态安葬改革,不能只盯着“家庭成员合葬”。再说,即使真要盯着“家庭成员合葬”不放,我们为什么不能往传统的家庭观念的角度来看待它呢?在笔者看来,《意见》提出鼓励“家庭成员合葬”,何尝不是在符合节地生态的基础上,鼓励人们创新安葬方式,用更有价值、更有意义的方式来送别亲人和自己最后一程呢?
文/段春荣
来源:红网
作者:段春荣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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