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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收钱噤声”与剪径强人并无二致

来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刘艳秋 2016-03-23 00:12:1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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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职业打假人”被问题企业收买,收了“保护费”后,任由企业继续生产、销售问题产品;有的打假人用造假的手段向雇佣他们的品牌公司索要奖金。还有资深职业打假人认为:“索赔是一项民事权利,打假人可以自己选择向问题企业索赔后不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向消费者或媒体等第三方披露。”认为“正义是有限度的”。(3月22日消费维权网)
  
  关于正义的限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命题,需要借助哲学等其他学科知识,方能领悟一二。但若以正义最为本质的含义观察,正义没有那么神秘,完全可以避开柏拉图、乌尔比安、凯尔森等人的各自不同的见解。简言之,正义就是公平、公正,是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它是法源之一,也是法的追求与归宿。从这点来看,职业打假人向问题企业索赔后选择不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向消费者或媒体等第三方披露,就没有一点正义的影子。
  
  首先,这是一种敲诈勒索行为,有威胁、要挟、恫吓等多种特质;通过这些手段,迫使问题企业折钱消灾。这种置社会危害于不顾,只满足于一己私利的做法,使打假失去正义褪去光芒,变成了“黑吃黑”的游戏。
  
  其次,问题企业向职业打假者支付银两,换得打假人不去举报、舆论不来谴责,结果问题遂被掩盖,消费者仍不知情,还会继续上当受骗。这就等于是说市场肌体上的毒瘤依然存在不断恶化,最终到达“癌症晚期”。那时,可能就步入到无以起死回生的险境。
  
  第三,问题企业损失金钱,但逐利的本性不会改变。这点损失只是整个生意链条上的一点“亏空”,或者是成本的意外增加。而这又会通过财务转移,转嫁在消费者的身上。如是,消费者不但买了假货,还付出了更多费用,无异于雪上加霜。
  
  最后,这不是正常的社会治理,也无法取得商业生态的自净。如果把民间打假看成是官方打假的补充,是一种社会正能量,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那么不妨想想,官方与问题企业互相勾结,进行权钱交易,和职业打假人与问题企业串通掩盖制假真相,本质上并无二致。如果可以包容后者,那么前者,不也是可以容忍的吗?只可惜那样一来,社会除了混乱不堪,就是不堪混乱了。
  
  职业打假现身江湖以来,社会上一直有褒有贬,赞者誉其“英雄”,贬者谓其“刁民”。倘若打假人以“正义有限”为借口选择“收钱噤声”,并使其成为一条打假江湖的潜规则,那就与刁民极其吻合。因为它已经没有了一丁点除暴安良行侠仗义的元素,纯粹成了剪径的李鬼。职业打假者追逐利润,这点无可厚非。但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依靠法律“退一赔三”乃至“退一赔十”的规定,所谓“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任何黑暗中收取封口费的交易,都是不正大光明的行为。
  
  文/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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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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