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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就非得“亡羊”不可?

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易木 2016-08-09 0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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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齐是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黑龙关镇的村民。5年前,他因为腰伤严重不再外出打工,开始在村里靠养奶羊过活。经过5年的苦心经营,奶羊的数量从最初的30多只发展至如今的150多只。然而,今年6月,突如其来的“卖羊令”,几乎碾碎了他想靠养羊致富的念头。陈齐说,“镇上要封山禁牧,限我10天内必须把羊卖掉,否则就要罚款。”(8月8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向有畜牧大镇之称的黑龙关镇来说,村民养羊是扶还是禁,委实是个两难的选择:就地貌特征而言,一方面,当地山、川、坡、沟、岭、峁等形态俱全,林草繁茂,植被覆盖好,是牧羊的好去处;但另一方面,这里又属土地剥蚀和侵蚀构造地貌的生态脆弱区,可说是基岩裸露,土壤贫瘠,亟须休养生息。

  因而,当地多年间一直在寻求一条两全之路,试图在保护生态与发展致富间达到一种平衡。或许正是源于这个思路,蒲县自2000年起,即开始齐头并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及“两个十万亩(十万亩核桃、十万亩马铃薯)”富民工程,既让全县林木覆盖率从2000年的31%提高到当下的53.5%,又相应促进了当地果树栽植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双赢的效果。

  与此同时,对于当地颇具优势、且历史悠久的养殖业,相关部门似乎也想来个双赢。故而,接下来的2014年,县里出台政策,养羊户可携相关手续在农村信用社办理低息贷款,以此鼓励村民“养羊致富”。事实上,不少村民养羊,大多兴起于当时。就如村民席全保一家,拿出5万多元积蓄,又办理了5万元贷款,还向亲戚朋友凑了两万多元,一下子即买回80多只绵羊,做起了自己的致富梦。

  然而,才不过二年,当地即猛踩“刹车”,颁布了限期10日的“卖羊令”,且不给任何补偿,一下就击碎了村民的致富梦。不说刚刚有点眉目的养羊业“前功尽弃”,或许连老本都会赔光:属热性肉类、只在冬季走俏的羊,谁会在炎炎夏日收购?当然,除非是“跳楼价”:这不,获知消息的羊贩子来了,一位村民早在两年前即差不多值10万元的100多只成羊,不得不以两万多元成交。而个别不愿“血本无归”的村民,只好“携家带羊”避到邻近县份,以熬到羊能卖个好价钱的冬季。

  显然,正是毫无商量余地的“卖羊令”,导致了养羊户的“噩梦”,诚然,当地或许也未料到,急速增多的山羊会把恢复之中的植被啃得“千疮百孔”,故“封山禁牧”确属不得不为。但不妨反思一下,作为深谙当地地貌地况、且熟悉山羊习性的相关部门,难道不知山羊以放牧为主、且是啃食植被的“高手”?又何以会一边封山禁牧,一边鼓励放养呢?

  就算是非得“亡羊”不可,何不相应出台“善后”之策:譬如,别看只是小小的一纸“卖羊令”,那损失的可都是村民的“血汗钱”。既然当初村民是响应号召养羊,现今也是按要求“卖羊”,那么,就不能对村民的损失不管不顾,适当的经济补偿还是必需的。其次,就算是执行“卖羊令”,也得有个缓冲期,给村民一些时间,让他们的羊能卖个好价钱,起码也可少些损失。这样做,既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更是依法行政的体现。

  再有,保护生态并不一定非得“亡羊”不可。绵羊完全可以圈养,何以也一并“株连”?即便是山羊,亦非完全不能圈养或拴养?何况,只要村民看护好羊,不擅入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也不会有碍“封山禁牧”。再说,在不影响“封山禁牧”的前提下,若能处理好禁牧与圈养的关系、做到恢复生态与保护农民利益两不误,岂不是更好?

  譬如,把全县所有区域都设定为封山禁牧区,似乎完全绝了畜牧业的“后路”,何不划出部分坡地、草地及林地供放牧之用,并定期轮换,既保住了养羊业,又不致因损毁植被导致水土流失。当然,还可视植被的恢复情况,临时设定时间不等的“禁牧期”,以利其休养生息。除此之外,适当降低原定圈养标准,让贫困养羊户也能因之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以利于从散养过渡到圈养。如此,就较好地化解了保护植被与发展养羊业的矛盾。

  应该说,这次因“封山禁牧”引发的“卖羊令”,有诸多教训需要吸取:首先,在一个生态脆弱但又具养羊传统的地区,当有长期可行可控的规划,让两者相得益彰,而不是此消彼长;其次,出台任何涉及农民利益的政策也好,规定也好,当统筹兼顾,立于长远,千万莫“虎头蛇尾”或朝令夕改,以致伤及农民的积极性。如此,则植被保护与养羊业的和谐共生可期。

  文/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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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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